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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邓伦上热搜了,偷逃个人所得税被罚,娱乐圈?还是娱乱圈?

2022-03-15 17:36 作者:棱镜电影  | 我要投稿

明星邓伦怒冲热搜,只可惜不是什么好事情,我们看看是怎么回事?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经税收大数据进一步分析,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依法对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经有关部门调查,明星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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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明星这么喜欢偷逃个人所得税呢?税收监管部门如此重罚,为什么此类偷逃个人所得税的现象还是不断出现呢?

我认为跟两个大的方面有关:一是娱乐行业的暴利收入逐年减少,尤其是片酬限高后,各大明星的收入至少减少了三分之一,但是仍然要维持以往幕前幕后的巨大开销;二是娱乐圈普遍缺乏法律、历史等常识,更有不少明星对中国历史,法律规定等知之甚少,意识淡薄。范冰冰偷税漏税、赵薇旗下明星张哲瀚参拜靖国神社等事件,无不说明娱乐圈的德不配位,知识匮乏,意识淡薄。


此次明星邓伦偷逃个人所得税事件,再一次让我们看到了娱乐圈的乱象,我想问问大家,到底是“娱乐圈”?还是“娱乱圈”?此次事件之后,会不会仍然有偷税漏税的明星呢?在这里我想告诉那些心存侥幸的娱乐明星,娱乐圈绝对不是法外之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请你们先做好一名守法公民,然后再做一名光环耀眼的明星!

当然,现象源于本质,屡次发生,更是源于根本。什么是根本?“道德配位”、“知识配位”,这才是娱乐圈的根本所在。因此,请有关部门提高娱乐圈的准入资格,提高娱乐圈的知识含量,表演专业固然重要,术业有专攻嘛!但是,我们国家现在已经进入了质的时代,应该保证质量,限制数量,在严格考核表演专业的同时,提高对知识教育的门槛。


我们再回到邓伦事件上,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邓伦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4455.03万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

不难看出,事情出来了,没有一个人是傻子,前有范冰冰,今有邓伦,都是在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态度满分,但并不值得赞许,毕竟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尤其是有一定影响力的明星们,更有义务做好自己,起到表率,能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你享受了大众的光环和广大喜爱你的粉丝的支持,难道不应该做得更多吗?只想得到,不求回报是自私的,也是危险的!

一千个读者就有哈姆雷特,各位网友,你们怎么看待这件事呢?你们赞同我的观点吗?有不同观点,大家可以评论区文明留言,你一言我一语,更能让事件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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