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考研每日一题热点训练 | 实务案例:约定解除权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的认定

《震川考研每日一题/热点速递系列》
一
前言说明
华政考研考研趋势是:背诵是基础,背牢是关键!同时要关注热点,学会答题!以上四点,缺一不可!背诵,背牢,热点,答题!
针对这四项内容,震川考研特推出《每日一题/热点速递》系列文章,针对华政考研各科、各门热点问题、关键知识点问题、重要基础知识点问题等发布公众号文章,为大家的复习提供更多的、更好的、更新的思路,一起来看看今天的题目/热点吧!
二
本期试题
【本热点所涉科目】:华政民商法专业课、法金专业课、法综民法、法硕民法等考研
【建议用时】:15-30分钟,建议拿出纸笔或者口头进行,好好答题
【材料分析、论述、简答(6-15分)】
2020年8月1日,张某(乙方)与某房地产公司(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房屋价款1452800元,在2020年8月3日前支付首付款292800元,余款1160000元按揭贷款,乙方需在2020年8月3日前(最长不超过缴纳首期款后5日内)办理完毕按揭贷款申请手续,若银行批准的按揭贷款低于乙方的申请金额,差额部分乙方应在银行最终审批之日起10日内付清;乙方必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日期内办理完毕按揭手续,逾期20天以上视为乙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总房款的10%作为违约金。”当日,张某缴纳首付款292800元。后张某到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被告知仅能办理七成按揭款(1016960元)。
2021年1月20日,张某向某房地产公司邮寄《解除合同通知函》,以银行只能办理七成贷款属于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房款。某房地产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签收该邮件。
2021年9月10日,张某诉请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某房地产公司退还房款292800元;如果法院认为张某违约,则请求某房地产公司在扣除违约金后将剩余部分房款退还。
问题:试对本案进行评价。
【分析和建议】
本次出题并没有模拟具体的实际问题,而是作为开放题出题。
但实际考试过程中,如果是民商法专业课,会把考点拆解成各个小问来让你回答。
实际考试答题要求和本次出题的考点考察其实并没有本质区别,建议考生可以从更全面、当然也更难的角度对本案进行评价分析,如果你能搞定本题,只要是和本题有关的考点的案例题,都不在话下,试下哦!
三
努力做题
加油哦!
四
参考答案
我们将会在隔天发布至《震川考研微信“专业课群”+《震川考研微信“全年包会员群”》。
(提示:具体内容预计有3页)
欢迎考生动笔答题或认真研读哦!

五
复习提醒
法学学习,必须结合较多的案例和实践运用,才能摆脱形而上的学习,才能形成良性学习循环,才能应对华政法学考研需求。加油!
编辑:小楠学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