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住出租屋半个月发现床下有死尸,吓破胆能找房主赔偿吗?
住了“凶宅”吓破胆,能找房东赔偿吗?
最近,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发生在上海。一位男生在帮朋友照看房子的时候,意外发现床底下有一具男尸。而他的朋友唐某正在外地旅游。
原来,唐某在上海租了一间房子,在今年3月出门旅游时,考虑到家中有一个宠物狗,便将房子交给朋友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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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后,朋友找东西时在床底竟然发现一具男尸,连忙报警。经过警方的侦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正是唐某,目前唐某已经被抓获。
在这起事件中朋友可谓是吓得不轻,那么这位朋友又能否要求唐某对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呢?

唐某为何要杀人呢?
原来整个案件事实是这样的:床底下的死者为余姓中年男子。唐某的远房表叔褚老伯的女儿孙女因事故去世,于是唐某便将女儿过继给褚老伯。
褚老伯将他的女儿认作了干女儿,同时赠送了一套房产给过继的干女儿。此时褚老伯女婿余某认为自己应该有部分房产所有权,于是余某和唐某发生了争执。

谁知唐某竟然将房子卖掉,只给了余某5万元。在余某上门讨要其他钱款的时候,与唐某产生争执,之后被唐某残忍杀害并藏尸出租房床底。
朋友照看房屋过程中,由于唐某喂养的宠物狗味道太大,因而并未发现床底尸体散发的异味。

照看房屋而发现尸体的朋友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这里我们重点分析一下唐某朋友的“不幸”遭遇。在房中居住了14天竟然与一具尸体为伴,让人想想都让人毛骨悚然,那么又是否有法律武器来维护他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我们需要搞清楚朋友的什么权利受到的侵犯?
从人身权益来看,朋友的健康权(心理健康)受到了唐某故意藏尸行为的侵犯,朋友因意外发现了这一具尸体严重侵犯了他的心理健康。

另外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从案件事实来看,唐某故意杀人后,将尸体隐藏在床下长达一个月之久。在外出时,将房屋交由朋友代为照料。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对朋友履行告知义务,当然他也不可能对朋友进行真实告知。在朋友两周的居住过程中与一具尸体“朝夕相处”,伤害了其心理健康。
综合以上因素来看,这位朋友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唐某对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提起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注意什么呢?
根据上面提到的司法解释来看: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对于这位朋友能够获得多少的赔偿问题,仍然需要在审判中由法官根据当地实际进行审理。
最后,在这里也想要再提醒一下广大网友,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报警,让警察来处理问题。切记不要惊慌失措,冷静下来赶快报警才是正确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