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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視総監の職務代行者に関する規程

2023-03-29 10:11 作者:日子人白枫  | 我要投稿

平成23年8月11日

训 令 甲 第 10 号

存    续    期    间

关于警视总监职务代行者的规程

 

(目的)

第1条  本规程旨在规定警视总监发生事故或警视总监缺位时临时代行警视总监职务者的必要事项。

(职务代行者)

第2条  下列人员在警视总监发生事故或警视总监缺位时,按照以下顺序临时代行警视总监职务。

(1)副总监

(2)警务部长

(3)总务部长

(4)公安部长

(5)刑事部长

(6)交通部长

 

附则

本训令于平成23年8月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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