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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坐牢吗?每个月都能回次家的那种

2021-08-03 16:57 作者:石瑛洁律师  | 我要投稿

我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刑种类从轻到重依次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独立适用,一罪一刑。



1、管制:


管制属于“限制自由刑”。为方便理解可以类比交警实行的“交通管制”。管制虽然是最轻的刑罚,但是同样属于刑事处罚。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自身以及其子女、孙子女参军、考警校以及考公务员时,政审会受到不良影响。


管制也是唯一一种可以保留工作并且同工同酬的主刑,公司领导再也不用担心我失联了。



由于管制不属于剥夺自由刑,所以如果是被判处管制的嫌疑人之前被实际羁押的,实际关1天折抵后面管制2天还包邮哦亲!



但不能担任领导职务、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县、市经商、迁居。


不得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同时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聚会、游行等权利、需要按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管制刑常见于轻微的故意伤害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盗窃罪。


2、拘役:


拘役属于“短期剥夺自由刑”,常见于危险驾驶罪,盗窃罪,渎职罪等罪名。


按照刑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可谓是最特殊的一种“坐牢方式”了。


但在当前新冠疫情的背景下,实际会如何执行就不一定了。


据说有的地方的看守所因疫情都暂停执行拘役刑了呢。


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也就是说被判了拘役,本来每个月坐牢都能回家,如果还判缓刑的话,那干脆都不用去坐牢了。这也是为什么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嫌疑人拼命想争取缓刑的原因。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属于“长期剥夺自由刑”,也是刑事犯罪中最常见的刑种。


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4、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实际上并不是将所有犯罪分子都关押到死。


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适用减刑或假释。


此外,在国家发布特赦令的情况下,符合特赦条件的无期徒刑罪犯,可以被特赦释放。从我国执行无期徒刑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量的罪犯并没有被关押到死,而是回到了社会。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也就是说,有可能判之前在看守所关了1年,后面执行都不能折抵。



5、死刑:


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


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相信应该没有哪个傻子死缓期间会犯事把自己送走吧。(手动狗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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