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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名词解释》71、利润

2022-04-18 10:59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政治经济学名词解释》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徐禾主编】

【如有错漏或其它问题,欢迎指正】


71、利润

  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态。它在观念上表现为全部垫支资本的产物。

  剩余价值不是由全部垫支资本(c+v)的价值变化发生的,而是由其中的可变资本(v)的价值变化发生的。可变资本所购买的劳动力,或者说雇佣工人的劳动,乃是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但是,在资本家看来,不论是投在厂房、机器、原料上的资本,还是用于雇佣工人的资本,都是一样的,都必须给他带来好处。他总是把销售商品时所获得余额和自己起初垫支的资本总额加以比较,并把这个余额看作是全部垫支资本的产物。但这样一来,剩余价值便取得了另一个形态,即利润的形态。马克思:“剩余价值,作为垫支总资本这样一种观念上的产物,便取得了利润这样一个转化形式。”[i]

  利润和剩余价值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差别,所不同的仅仅在于:剩余价值是对可变资本而言的,而利润则是对全部垫支资本而言的。正因为利润本质上是剩余价值,而只是在外观上表现为整个垫支资本的产物,所以,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态。

  由于剩余价值采取了利润的形态,因而它如何产生的问题,便更加神秘化,很容易使人发生错觉。利润的形态造成了一种假象,似乎它是由全部垫支资本产生的。这样,可变资本在价值增殖中的特殊作用便被抹煞了,从而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剥削关系便被掩盖起来。资产阶级经济学者正是根据这种表面现象来为资本家进行辩护的。他们宣称利润是由全部资本产生的,是在流通过程中产生的,等等。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以剩余价值理论为基础,深刻地揭露了利润的实质及其来源,这就为无产阶级反对资本家的统治提供了锐利的精神武器。

  在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生活中,仍然保留利润这一概念,但它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利润,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社会主义的企业利润,实质上不再是剩余价值,而是社会主义劳动者为全社会所创造的纯收入的一部分。因此,它体现的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

 

[i]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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