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财公示的前世今生
“暗赦贪官的前世今生”发布之后,一些网友留言,就官员财产公示问题发表意见,表达了对制度反腐的关切,也提出了一些疑问。十年前,我写了一篇论文,标题是“反腐败的战略重心与官员财产公示”,发表在2014年第10期《法学》。我从中摘选几段话,与大家分享。 早在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就提出要研究国家工作人员申报财产制度问题。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财产收入申报法》列入立法规划,但后来未能进入立法程序。1995年,中办和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由于这些申报都是向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内部申报,而且缺少有效的审查机制,所以基本上流于形式。
我党的十七大召开之后,面对社会上日益增长的官财公示的呼声,国家领导人也说“要在适当的时候推出这项制度”。于是,一些地区开始进行试点,但是“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例如,2009年1月,新疆阿勒泰地区要求2008年12月新提任的55名副县级公务员申报个人财产,但是采取了“两本账”的做法:第一本包括工资、奖金、补贴、礼金等,对外公示;第二本是全部财产情况,不对外公开。同时,浙江省慈溪市也要求公务员申报家庭财产,包括个人收入、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私家车等,但是仅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而且申报人员不包括当地的主要领导。此后,四川高县、湖南浏阳市、宁夏银川市也都以不同方式进行官员财产公示的试点,但都不是完全的财产公示,而且多属于昙花一现。
官员财产公示是行之有效的预防腐败制度,而且具有彰显执政者反腐败决心的指标意义。不过,社会稳定也是国家决策者必须考虑的问题。倘若众多官员名下都拥有大量财产,那么实事求是地公布开来确实有可能引发社会震荡。推进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真实障碍就在于当下中国拥有不适宜公开之财产的官员数量太多。一位全国人大代表的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反对“官员财产申报”的官员高达97%。(参见戴志勇:《如果民众能妥协,请你学着做清官》, 网页链接,2014年7月14日访问。)
一方面是百姓的强烈要求,一方面是官员的重重阻力。于是,官员财产公示这项很好的预防腐败制度就就陷入了僵局。为打破僵局,笔者就提出了分三步渐进式推出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建议。第一步是自愿公示,建议党中央鼓励各级领导干部自愿公示家庭财产。中纪委可以创建一个公开的“财产公示网站”,中央直管干部可以自愿在这里公示家庭财产,民众都可以随意查看。地方各级纪委也可以开设同样的网站,让地方各级干部自愿公示财产。此外,中央还可以制定一些鼓励自愿公示财产的政策,例如自愿公示而且属实者可以优先晋升。第二步是抽选公示,建议在现有内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基础上每年随机地公开抽选一定比例的官员进行财产公示,在网上公示其申报材料,由民众参与审查。第三步是晋级公示,对象应该是中高级领导干部。例如,中央可以规定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获得晋级时都要在网上公示其家庭财产。当然,他或她也可以选择不公示,但那就意味着放弃升官的机会。
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必须以“顶层设计”为前提,不能像经济体制改革那样让地方政府“摸着石头过河”。我希望党中央能就官员财产公示问题作出统一决策。如果把上述三个步骤衔接起来,每个阶段的时间设定为一至三年,那么中国可在少则五年多则十年的时间内全面建成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当然,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自身并不能完成预防腐败的任务,必须辅以相关的制度保障,包括公示内容的审查机制和虚假申报的处罚机制。同时,中国必须抓住这一时机对制度进行改良,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治本之道。
在过去30年,中国查处了许多贪官,但是反腐败的整体成效还不能让人民满意,因为即使是严厉地惩治贪官也只能遏制腐败泛滥的势头,并不能改变社会中生成腐败的土壤和环境。执政者必须对反腐败战略进行反思和调整,不再纠结于过去,而要着眼于未来,创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新制度。
在研究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经常感叹,假如我国在1995年颁行了《财产收入申报法》,现在大概也不会有这么多贪官。相对来说,当年通过这个法律的阻力也比较小,因为那时官员的财产还不太多。现如今,这只是一个“假如”。
常言道,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前人毁林,后人遭殃。我们既是后人,又是前人。我们不能一边抱怨前人毁林不种树,一边又把植树造林的责任都留给后人。官员财产公示等预防腐败的制度,不仅涉及当代中国人的利益,而且涉及子孙后代的福祉。究竟是把腐败恶疾流传给后人,还是把预防腐败的制度流传给后人?这是我辈必须用实际行动选答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