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资质去哪办理?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办理条件
1、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2、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复印件1份);
3、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复印件1份);
4、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复印件1份)。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核对后退还企业。
申报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1份);
3、 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复印件1份);
4、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1份);
5、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1份);
6、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 (新企业无资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