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罗翔】“开盲盒”执法?寻衅滋事到底该不该取消?

2023-03-01 22:51 作者:_DBK_  | 我要投稿

有的人呢,一说起法律,就是原则,就是理想,从不说实际判决;

一说案例呢,就是假设谁、假设干了什么,从不提实际案例统计数据;

整个就是一个真空中的球形法官。


法律怎样改,才能绝对不出错案?

法律是现实的,现实不是绝对的,现实是概率性的。

在实际判决中,有几个人是被冤枉的?

在真实生活中,有多少罪犯逍遥法外?

哪一个概率高?


有的人呢,一说起法律,就讽刺「一般」、「其他」、「情节严重」;

一说起法律,就无条件尊崇明文规定,排斥解释空间和人的判断;

明文规定听上去像是法律的精华;

而人的判断像是法律的糟粕。

有一条事实是,犯罪方法千千万万,明文规定无法穷尽。

这一点,即便是大法党,也会承认吧?


那么来分析比较一下:


在有「模糊性」、有「解释空间」、有「人的判断」的条件下,

你有被冤枉的概率,没错。

但你同时也有上诉推翻判决的可能。是,只是可能。

相对地,罪犯没有绝对安全犯罪的可能性,有「口袋罪」兜底呢。


在一切都「明文规定」的条件下,

你没有被冤枉的可能性。

相对地,罪犯也有了绝对安全犯罪的可能性。

越专业的罪犯,越善于安全犯罪。


老实人选哪个好呢?

罪犯选哪个好呢?

【罗翔】“开盲盒”执法?寻衅滋事到底该不该取消?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