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道》中丁元英台词“杀富济贫”的商榷--杀富济贫应该改为劫富济贫更合适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只针对影视作品。也就是说,个人觉得影视作品《天道》需要修改,不涉及原著《遥远的救世主》。影视作品和书籍由于传播的周期、形式、途径及平台等等的不同,则两者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杀富济贫和劫富济贫有本质的区别。百度百科上的相关词条释义,杀富济贫为杀掉那些为富不仁的人,向穷人提供救济和帮助;劫富济贫是夺取富人的财产,救济穷人。由此可以看出两者有几点本质的区别:
第一:实施者的出发点不同:打劫者的对象主要是为富不仁的人和被劫者的身外之物为目的。比如,有的为劫财,有的为劫色,有的甚至劫去名声。杀富者是不管富人的品行,以谋取他人性命为目的或先决条件。
第二:实施的方式不同,具体行为上分文明的和不文明。在文明的行为下,打劫者以礼貌的方式打招呼,自报家门,说明来意,要取什么东西。有的甚至形成了系统的切口文化(黑话)。在冲突升级后和过失(单方或双方的)的情况下出现致人性命。而杀富者用各种暴力为手段,以直接致死为前提后的掠夺。
第三:虽然都是刑事犯罪,但量刑的界限不同。很明显杀人者应该以死刑为起点。打劫者或抢劫者是根据犯罪情节和涉及的金额大小量刑,起点是有期徒刑三年及以上,详情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六十三条及相关法律法规。
然后以丁元英的立场和视角来分析:强力作用下的杀富济贫。从乐圣的碗里化点缘。其出发点没有要了林雨峰的性命和让乐圣公司倒闭。可能在丁元英的设想里留有杀招,但剧情未涉及,则纯属猜测不做考虑。乐圣公司表面上是林雨峰的私人企业,但却是股份公司,也就是说不止林雨峰一个股东,有其他的股东存在。虽然算是拔刀见血的在林雨峰和乐圣公司既得利益的身上割了块肉。但实际情节,乐圣公司在没有了林雨峰之后,也可自行运转(而后通过股东大会选出新的领导者和经营者),和格律诗、王庙村村民签约合作。而林雨峰实际是自杀的。本人以为有点《天局》的味道,以身化作棋子放入棋盘,也要胜天半子,为的是想赢。其目的可能是要以死表达自己的态度(永远也不会改变的态度),去影响舆论的风向。格律诗和乐圣本质上的商业关系是正当竞争,利益的互相博弈。乐圣的输是输在林雨峰的轻敌,被格律诗弱势的表象欺骗了。
最后,即然丁元英的出发点和实际行为,没有造成杀人和主观的取人性命,或促使具体公司的倒闭事实。则“杀富济贫”应该改为“劫富济贫”。在现有的语言环境下,更精确,表达的意思更缓和一些。而影视作品在传播过程中,应该有导人向善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