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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日起,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提高至 80%

2022-11-15 14:11 作者:小张造价  | 我要投稿

1.导 言‍‍

2022年6月14日,财政部和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把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最低比例由《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规定的60%提高至80%,规定除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那么,剩余17%的进度款什么时间支付?很多项目管理者朋友认为是项目竣工结算时支付。

本文结合《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探讨2022年8月1日起,工程进度款最低支付比例提高至80%,质保金扣留3%,剩余17%的进度款的支付时间问题。

2.有 关 文 件 及 条 款

2.1《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2004年10月20日,财政部和建设部联合发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关于工程进度款支付的规定如下: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2.2《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 [2022]183号)

2022年6月14日,财政部和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关于工程进度款支付的规定如下:

一、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二、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概(预)算。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三、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除本通知所规范事项外,其它有关事项继续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执行。

2.3《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

2016年4月26日,财政部发布《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有关工程价款结算的规定如下: 

第六章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竣工价款结算一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2.4《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

2007年11月1日,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通过第56号令联合发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通用合同条款第17.3.3项〔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约定如下: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硅 谷 科 技 解 读

以下是硅谷科技对上述四个文件关于进度款支付规定的解读:

3.1 第一次支付: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80%不高于 90%的比例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2022年6月14日发布的《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是对2004年10月20日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的修改与补充,目的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有关规定如下: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第十三条第(三)款第 1 项: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 [2022]183号)第一条:

一、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3.2 第二次支付:《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都规定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所以,剩余17%的进度款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发包人应在收到进度付款申请,28天内,将进度款支付给承包人。

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第二条:

二、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概(预)算。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竣工价款结算一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通用合同条款第17.3.3项: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综上,硅谷科技认为:

(1)《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是众多建设项目采用的合同文本,关于进度款支付的约定是:发包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28天内,将当期97%的进度款支付给承包人

(2)可能是考虑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项目资金支付程序多时间长,为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2022年6月14日发布的《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 [2022]183号)规定:发包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14天内,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8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先行支付部分进度款给承包人(第一次支付),除3%的质保金外,剩余部分进度款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给承包人(第二次支付)。

4.结 语

建议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 [2004]369号) 、《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 [2022]183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和项目合同文件关于进度付款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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