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6.6 扬弃
【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6、扬弃
是辩证法的否定,是新质事物对旧质事物的抛弃与保留、克服与继承的统一。如对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要去其糟粕,也要取其精华;要有批判,也要有继承。这里的“去”、“批判”即为“弃”;这里的“取”、“继承”即为“扬”,二者的辩证统一,形成对文化遗产的具体扬弃过程。
“扬弃”一词是黑格尔哲学的重要范畴,“绝对观念”借助它完成了全部的逻辑发展。马克思恩格斯批判继承了黑格尔关于“扬弃”的合理内核,借用它来说明唯物辩证法的否定观。事物内部新与旧的矛盾斗争,使除旧布新、推陈出新成为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然而,新事物不是简单地抛弃旧事物,与旧事物一刀两断,而是抛弃旧事物中消极的东西,吸取其积极的东西,并把它提高到更新的发展阶段。
唯物辩证法的扬弃观要求我们对待任何事物都要采取分析态度,不能搞片面性,既不片面地肯定一切,也不片面地否定一切,而要把肯定和否定辩证地统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