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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个体执照结汇账户

2023-05-06 09:24 作者:义乌结汇张凯  | 我要投稿
义乌个体执照结汇账户的相关图

个体执照结汇账户,是义乌市工商局为方便个体户办理外汇业务而设立的专门帐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个人结售汇管理工作的通知》(汇发[2003]29号)文件精神,对个体工商户的外汇收入和支出实行限额管理制度,即:每人每年购、卖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外汇;每人每年从境内居民银行提取不超过2万美元(含)的现钞;每笔超过1万美元的汇款须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根据上述规定及我市实际情况,2009月30日以前已开立了"义乌工商分局个体户人民币结算专用存款帐户"的个人可继续使用原账户并申请开立新的结算专用存款帐户。新开立的个体工商户人民币结算专用存款帐户应符合以下条件:

1、开户人是在义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法人;

2、开户人为在浙江省内的合法机构或人员,且其法定代表人是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之一;

3、开户人在义乌市内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

4、具有稳定的经营状况和经济实力以及支付能力。

开办单位名称与经营范围一致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可在同一地点设立一个或多个不同名称的人民币结算专用存款帐户。如开设多个不同名称的人民币结算账户时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人民银行。)

5、开办单位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完成相关系统改造工作后方可开办新的人民币结算专款存储业务。(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人民银行。)

6、本行可根据需要提供其他便利措施支持客户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事项请咨询当地人民银行。)

7、以上要求自20010月15日起执行。

如果您有更多疑问或需求可以关注我们哦!非常荣幸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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