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儒法斗争史部分》3.2.11 惠施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11、惠施(约公元前370—前318年)
先秦名家,战国时宋国人,做过魏国的相,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他在当时以“善辩”而著名,曾与庄周作过辩论。传说他“有书五车”,“徧为万物说”,是一个博学的人。
惠施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对先秦名学[1]的发展有所贡献。他提出“合同异”,认为万物都是有联系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万物“毕同”;然而万物又是互相区别的,万物“毕异”。他说许多人只看到某一具体事物的同异即“小同异”,而看不到万事万物的同异即“大同异”。他的这个观点是符合事物辩证性质的,这在当时是一种卓越的见解。他还认为事物“至大无外,至小无内”[2],大是无限的,小也是无限的。这是针对当时许多人认为天地是至大、毫末是至小而说的。他的这个观点大大地扩大了人们的眼界。他还强调事物是相对的,与更高的比较,“天”是低的,与更低的比较,“泽”是高的,所以说“天与地卑,山与泽平”[3]。他提出“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4]。认为一切都在变动之中,太阳正中的时候也正是它开始向西移动的时候,生物开始生长同时也就开始走向死亡。他把事物看作是相对的、变动的,这实际上是不承认奴隶制是绝对的、永恒的东西,为法家主张变革和封建制代替奴隶制提供了理论根据。
惠施提出“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他赞同兼爱非攻,这在当时是一种消极的主张,说明他没有摆脱墨家的影响。他的著作已全部散失,在《庄子》中保留了一部分;在《荀子》、《韩非子》、《吕氏春秋》中也有他的言行的片断记载。
注:
[1] 逻辑学。
[2] 《庄子·天下篇》。
[3] 《庄子·天下篇》。
[4] 《庄子·天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