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起诉离婚后遭公公跟踪,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获支持!

女子和丈夫感情破裂,搬出了两人的共同住所,借住在外。
三个月后,女子起诉离婚未果,时隔一年余,女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该案现仍在审理中。
然而在这期间,公公竟多次跟踪女方,甚至导致女方报警求助。在出警录音中,公公作为被告坦然表示“跟过,我肯定跟的,她离家出走,住在什么地方不告诉我”“只要她居住在这里就会一直跟着”等内容。
公公的跟踪行为,让女方精神紧张、担惊受怕,表示严重影响了日常生活,因此向法院提出诉讼,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规定,妇女的隐私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现被告的非法跟踪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女方私人生活安宁的侵害,女方的申请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据此,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xx对申请人女方实施跟踪行为。
该人身安全保护令已送达至双方当事人及辖区公安机关、居委会。如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将视情节轻重罚款、拘留,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来源: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借这个案件,想和大家聊一聊,遭受骚扰或家暴,该如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呢?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或离婚后遭受纠缠、骚扰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禁止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如需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即,携带以下材料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1、身份信息材料(身份证等);
2、证明关系材料(结婚证、户口本等);
3、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法院记入笔录的口头申请;
4、证明家暴存在的实际证据。
相关证据可以包括:受伤的照片、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写的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等。
如果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后果呢?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