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评:川大“小仙女”到底错在哪儿?
最近网上有一种声音,认为川大“小仙女”已经认错,对她的惩罚过重,这里从普通人的生活角度,重新看其行为。(非法律专家视角)
1、难道我的权益没有受到侵害就不用维权吗?
评:没侵权,维什么?检查、曝光是依据怀疑就对对方做出攻击性行为。
比如,俩人吵架,一方说等我哪天揍你,一般老百姓的反应是:你来,我等着。而不是听到这句话后报警。
侵权一般需依据事实,有怀疑可以争执,但一般协调解决。
2、自行检查对方手机
评:个人行使公权。不过这里被冤枉者自愿做出让步,不知是不是依然违法。
一些可能会发生特别严重后果的事件,可以以怀疑的角度检查,如上飞机,而且一般由公共部门检查,行使国民赋予的权力,而不是自己检查,让老百姓被代表。
另外,历史上,怀疑人造反可以不用确认事实就调查。本质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不对等。同一阶级的老百姓之间,讲究“捉贼拿赃、捉奸拿双”,这个行为如果正确,说明她是统治者?看不懂。。。
3、对方给看手机,已经自证清白,作为冤枉人的一方,却不当面道歉
评:缺少社会常识,基本的社会行为就很奇怪。
举个一般市场吵架的例子:摊主A怀疑客人B偷东西,一般会说包里是啥,拿出来看看,B一般会告诉你,凭啥给你看,旁边劝的人C会说,没偷东西给他看看,这时客人一般会妥协,看可以,要是没有怎么办?A需要对冤枉人的行为当众道歉甚至适当赔偿。
有一个词叫“知书达理”,对照看,很无语。
4、明知没有偷拍,仍然曝光,并进行人身攻击
评:不仅是对被冤枉的人造成损害,社交网络是公共场合,与私人空间不同,如果是故意歪曲事实,一般叫罔顾事实、混淆视听、扰乱公众秩序,互联网的大众其实也是受害者。
对于这种行为,一般惩罚措施可大可小,一看传播的范围,二看对群众的影响。“有名”自古是双刃剑,越是影响力大,越是要谨言慎行,一般权力机关会根据影响加重惩罚,即使有些是因为大众不懂信的人才多,但教育大众是困难的,你不可能对相信的人都仔细教育,这种行为浪费公共资源,教育个人相对容易的多,所以措施上一般“惩一儆百”,作为互联网时代的名人,对其中的原理,还是要有一些基本的理解。
如果惩罚过重,对个人并不是完全的公平,但公共开支也是成本,是另一种公平,如果单纯为了个人的公平而损害公众的公平,这算公平吗?如果她能认真反思错误,帮助教育那些受影响的人,降低影响,依据上述原理减少处罚也是有依据的。但说到底,提高公民素质才是釜底抽薪。
另外结合上一条,其道德行为是明显不符合社会规范的,虽然社会规范不一定全对,但社会规范具有稳定秩序的作用,如果公司依据其道德行为表现,担心其做法会给公司造成损失,那么是否惩罚过重、带有歧视性,就并不是完全没有依据。
但这也需要参考犯错人的认错态度与补救行为,以重新获得公司的信任,但信任本就带有主观性,个体的公平恐怕就很难保证了。
从第三者来看,还是要提高认识,知道“危墙”在哪儿,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甭给自己“找倒霉”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