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义主义】和平主义(1-4-1-1)——拒斥一切暴力,所谓《无本体论的伦理学》

和平主义(Pacifism),代表人物:普特南。
场域论(1):世界(和平、美好、善良、有序、整全、永恒)
本体论(4):非暴力
认识论(1):自然现象
目的论(1):正直、善良、和平
普特南《无本体论的伦理学》,他认为人类需要第三次启蒙(前两次分别破除了对宗教和理性的崇拜),来破除对本体论的崇拜;普特南认为我们不需要本体论、形而上学,他讲的无客体的客体性可以产生规范性(把客观存在规定为先验主体间性),他推到最后说还是不能说“is/存在”,而只能说形成了某种实践上的共识,这东西其实并不新鲜,卡西尔、卡尔纳普与海德格尔在达沃斯论坛上就曾争论过。
好说好话的实践,不反思暴力的本体论地位,从罗素那一脉相承,反战。Winner是最反战的,分析哲学的极端特点是无激进的力量;它们以为自己在反战反暴力,但问题是日常语言本身是一种暴力(杀人不见血的暴力),其学术共同体成员的安宁、享乐、体面、以及能站在一个安全的地方指责所有暴力,恰恰是因为最暴力的那些人需要他们来抢道德/话语制高点。
和平主义虚伪至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