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巫之槌》
《女巫之锤》原书名为拉丁文,通常翻译为“女巫之槌”。由天主教修士兼宗教裁判官的克拉马﹝Heinrich Kraemer﹞与司布伦格﹝Johann Sprenger ﹞所写。 该图书1487年出版,到1669年已经被再印30多版。一度成为“猎巫运动”的纲领性指导文件。在当时,几乎人手一本。详细列举了很多种识别女巫的方法,发起了声势浩大的“欧洲女巫大审判”。数十万被称为“巫师”的人遭到屠杀、羞辱和非人的虐待。 而这一时期正是那个经历文艺复兴、宗教改革、民族主义兴起等重大社会变革从蒙昧走向文明的时代。 至于为什么是女人,当时的解释是,女人意志力差,身体素质弱,所以很容易受到魔鬼的诱惑,成为恶魔在人间的代理人。 根据《女巫之锤》等书籍的理论指导加上长时间的猎巫实践,人们总结出了一些识别和审判女巫的标准和方法: 比如,女巫将灵魂交给了魔鬼,她们的身体就会比普通人更轻,如果将她们丢入水中,浮上来的一定是女巫;此外,女巫身上有很多与普通人不同的地方,如果一个女性身上有大面积胎记,长有黑痣、虎牙,或者手指头多一个,都可以看作是女巫的标记。更为荒诞的是,如果被指正的女性体重超过《圣经》的重量,那也是女巫。 一名教士在审问过几百名女巫之后所得出来的结论,他在西元一六三一年写道“如果被告过着不道德的生活,那么这当然证明她同魔鬼有来往;而如果她虔诚而举止端庄,那么她显然是在伪装,以便用自己的虔诚来转移人们对她魔鬼来往和晚上参加巫魔会的怀疑。如果她在审问时显得害怕,那么她显然是有罪的,良心使她露出马脚。如果她相信自己无罪,保持镇静,那么她无疑是有罪的:因为女巫们惯于恬不知耻地撒谎。如果她对向她提出的控告辩白,这证明她有罪;如果她由于对她提出的诬告极端可怕而恐惧绝望、垂头丧气,缄默不语,这已经是她有罪的直接证据。如果一个不幸的妇女在受刑使因痛苦不堪而骨碌碌地转眼睛,这意味着她正用眼睛来寻找她的魔鬼;而如果她眼神呆滞、木然不动,这意味着她看见了自己的魔鬼,并正看着他。如果她发现有力量挺得住酷刑,这意味着魔鬼使她支撑得住,因此必须更严厉地折磨她;如果她忍受不住,在刑罚下断了气,则意味着魔鬼让她死去,以示使她不招认,不泄露秘密。” 据记载,在1646年曾有这样一个判定女巫的标准:“一个老女人如果脸上满是皱纹,眉毛很长,嘴唇上有软毛,声音尖锐,手中拿着拐棍,身上穿着皱巴巴的大衣,身边还养有猫或者狗,那么就可以直接宣布她是女巫!” 换言之,无论受审者有任何表现或反应,都会被判定为女巫遭受极刑。 (资料来自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