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偷偷用个人账户收款?企业主当心遭老罪!
不少企业主心存侥幸,偷偷用个人银行账户进账。近期,又一家企业因为私人账户避税被稽查,除追缴税款外,并需要缴纳罚款和滞纳金。企业主务必引起重视,不可因小失大,避免给企业带来风险。
相关案例
该公司在2019-2022年通过个人账户收款,共少列收入82108403.64元,少缴增值税10917181.7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64202.70元、企业所得税271464.10元,同时骗取留抵退税合计346441.71元。最终公司被追缴相应的税款,并处以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11952848.53元,两项合计12291195.61元,另外对追缴的上述税费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什么情况易被稽查
企业主们不可心存侥幸,一旦出现以下情况,可能会被稽查部门重点监管!
一、大额交易
(1)任何账户的现金交易,超过5万;
(2)公户转账,超过200万;
(3)私户转账超20万(境外)或50万(境内)。
二、可疑交易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12)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1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15)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很多企业主为了避免个人账户的严格监管,选择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软件进行收款。但央行发布的文件指出,非银行支付机构同样需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这意味着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大额交易一样会被稽查到。
此外,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收款给企业也会带来不少麻烦。首先是无法作为进项抵扣,不能及时申报收入,增加了增值税风险;其次,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可能被认定为少报或隐瞒收入,未通过公户支付货款,容易收到虚开发票;此外,还会导致个人所得税风险增加,用微信或支付宝支付员工工资,存在漏报个税或偷逃个税的嫌疑;最重要的是,可能会给企业管理带来风险,交易资金流不清晰,财务管理易引起混乱,不利于公司的正常运转。
如何规避税务稽查
使用私人账户和第三方支付软件收款虽然存在一定风险,但如果正常缴纳税款,日常财务交易合法合规,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税务稽查。在平时的生产经营交易活动中,尽可能采用对公账户结算。如果要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软件收款,记得以公司的名义开通,个人账户收取款项后应及时打入对公账户。平时使用第三方软件支付后要记得索取凭证,并定期打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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