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创新中心”政策
2023-04-18 18:25 作者:HUIYIN-1128chen | 我要投稿
1.东营市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市级资金(以下 简称“市级资金”),用于支持注册登记、税务关 系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社 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且近 2 年内无违法违规记 录的企业。申领企业需与创新中心运营单位不存在 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优先扶持 “5+2+2”产业。 2.市级资金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补、补完 为止”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以“服务券”的形式 发放给购置创新中心服务资源的企业,企业用“服 务券”支付创新中心服务资源费用。 3.市级资金补贴标准以单个企业年度购置创新 中心服务资源(包括用于工业互联网建设相关的软— 16 — 件、云服务、系统集成服务等费用,不包括土建投 资、硬件设备和不涉及该项目的费用)实际发生费 用(发票)为基数计算,2021 年补贴比例为实际发 生费用的 100%,财政补贴实行退坡机制,补贴比 例每年递减 10%。单个企业补贴上限不超过 30 万 元,且只享受一次补贴。对购置额度达到 100 万元 以上、200 万以上,项目实施早、示范带动作用明 显的企业,补贴上限分别提高至 50 万元、100 万元。 4.市级资金实行半年结算。创新中心与企业签 订合同,经复审通过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先行 预付企业合同额 50%的“服务券”,验收通过后, 支付剩余额度“服务券”。结算期满,创新中心以 项目合同、发票和“服务券”为凭据向市工业和信 息化局提交结算申请。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依据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并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