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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考研每日一题热点训练 | 委任制法定代表人与其任职公司劳动关系的认定

2023-07-07 10:13 作者:华政震川考研  | 我要投稿



《震川考研每日一题/热点速递系列》

前言说明


华政考研考研趋势是:背诵是基础,背牢是关键!同时要关注热点,学会答题!以上四点,缺一不可!背诵,背牢,热点,答题!

针对这四项内容,震川考研特推出《每日一题/热点速递》系列文章,针对华政考研各科、各门热点问题、关键知识点问题、重要基础知识点问题等发布公众号文章,为大家的复习提供更多的、更好的、更新的思路,一起来看看今天的题目/热点吧!


本期试题



【本热点所涉科目】:华政社会法专业课等考研

【建议用时】:15-30分钟,建议拿出纸笔或者口头进行,好好答题


【材料分析、论述、简答(6-15分)】

2017年12月,周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期限从2017年12月至2021年11月的劳动合同,约定每天工作8小时,周某任副总经理。2015年2月,某公司(占股65%)和张某共同出资500万元设立某光电公司,某公司委派周某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2018年1月,周某与某光电公司签订劳动期限从2018年1月至2022年12月的劳动合同,亦约定每天工作8小时。2019年12月,周某与某公司达成协议,双方劳动合同2020年2月28日解除,某公司支付周某经济损失27万元及2020年1月、2月的工资。2021年1月,周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某光电公司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某劳动仲裁委以周某系某光电公司法定代表人,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周某不服,遂提起本案诉讼。经查,周某未提供考勤记录、薪资流水、社保记录等证据,也未提供召集主持办公会议、签署日常行政文件等证据,但有证据证明某公司为周某缴纳2017年12月至2020年2月的社保、发放工资及周某以副总身份接受某公司的考勤等情形。

试问:本案如何处理?谈谈你的看法!


【分析和建议】

本题较难,但利用到的社会法知识点其实并不复杂,关键在于你的运用能力。

我们社会法最近几年的题目是偏灵活的,本题,就为大家提供了很好的复习、训练思路!

尤其是,建议考生好好学习参考答案中的有关说理部分的内容,可以作为拓展知识点来学习!

试下!


努力做题


加油哦!


参考答案


我们将会在隔天发布至《震川考研微信“专业课群”+《震川考研微信“全年包会员群”》。

(提示:具体内容预计有3页)

欢迎考生动笔答题或认真研读哦!




复习提醒


法学学习,必须结合较多的案例和实践运用,才能摆脱形而上的学习,才能形成良性学习循环,才能应对华政法学考研需求。加油!



编辑:小楠学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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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无不言,震川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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