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10.13 格物致知
【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13、格物致知
中国古代哲学的认识论范畴。《礼记·大学》:“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知至”。汉郑玄注:“此致或为至”。“知,谓知善恶吉凶之所终始也”。“格,来也;物,犹事也”。认为“格物致知”,就是接触事物认识事物善恶吉凶的始末。南宋朱熹说:“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i]“格物,是物物上穷其至理”[ii]。就是通过具体事物,认识事物的道理或规律。“致知,是吾心无所不知”,“因其所已知,而推之以至于无所不知”[iii]。在朱熹看来,“理便在心之中”,[iv]“致知”就是使本心的认识达到无所不知的境界。朱熹提出“即物穷理”的命题有可取之处。然而,他认为“格物致知”,“不过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之类”[v]。这就把认识论变成封建道德修养和完善的工具。明王守仁认为“格物致知”,就是求得“吾心之良知”即先验的封建道德的认识。“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vi]
明清之际王夫之把传统的“格物”、“致知”范畴加以唯物主义改造,并作为认识方法提出来。他说:“格物”,就是广泛地获得自然知识和历史知识,从中研究事物的规律。“博取之象数,远征之古今,以求尽乎理,所谓格物也”。“致知”,就是通过抽象思维探求事物内在的本质认识。“虚以生其明,思以穷其隐,所谓致知也”[vii]。“格物”和“致知”两种方法,在认识中各有主从,相辅为用。“大抵格物之功,心官与耳目均用,学问为主,而思辨辅之”,“致知之功,则唯在其心官,思辨为主,而学问辅之”[viii]。王夫之强调指出:如果“致知”而不“格物”,“则知非所用而荡智以入邪”;“格物”而不“致知”,“则物无所裁而玩物以丧志”[ix],二者不可偏废。清颜元反对汉学、理学、心学对格物之格的训诂,指出:“格物之‘格’,王门训‘正’,朱门训‘至’,汉儒训‘来’,似皆未稳”[x]。认为“此‘格’字乃手格猛兽之格,格物谓犯手实做其事”。[xi]颜元强调习行对于获得知识的重要作用,是可贵的。但是,他忽视理性思维的作用,有片面性。
注:
[i] 《大学章句》格物致知补阙。
[ii] 《朱子语类》卷十五。
[iii] 《朱子语类》卷十五。
[iv] 《朱子语类》卷五。
[v] 《朱子语类》卷十四。
[vi] 《王文成公全书》卷三,《传习录中》。
[vii] 《尚书引义》卷三。
[viii] 《读四书大全说》卷一。
[ix] 《尚书引义》卷三。
[x] 《习斋记余》卷六。
[xi] 《颜习斋言行录》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