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男子花三百多万购船盗采海砂,结果钱没赚到,还被判刑

为了非法牟利,莆田有4名男子经过商议后,决定共同出资购买船只盗采海砂,结果钱没赚到,还将面临刑罚和罚款。日前,福州福清法院已公开开庭审理。
为牟利共同出资购船盗采海砂

福清法院
非法采矿罪案件庭审现场

2019年4月,
四名被告人经过商量后,
共同出资345万元,
购置了一艘采砂船,
并且根据出资比例占有相应的股份,
而后打算通过该船盗采海砂牟利。
在4人的分工协调下,
从2019年7月开始,
他们陆续在
西犬列岛等海域盗采海砂,
并多次将盗采的海砂
卖给了被告人王某良。
盗采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
仅仅2个多月时间,
林某石等人
就非法盗采海砂
70万余元。
福清市检察院检察官 林丽: 2019年9月14日,“顺兴”998号采砂船在福清市沙浦镇牛峰村附近海域被福州海警局海警当场查获。
随船的被告人吴某兴
被当场抓获到案,
随后其他几名被告人也先后
自动投案或被抓获到案。
福清市检察院检察官 林丽: 被告人吴某兴、林某石,吴某潘、吴某銮,吴某良,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结伙擅自采矿,其刑事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3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 非法采矿罪,追究其 刑事责任。
除需被判刑外 4人还应赔偿生态修复费用
除了追究5名
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外,
公诉机关还认为,
几名被告人非法采矿的行为,
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目前,这起案件
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福清法院将择期作出宣判。
实际上,违法盗采、使用海砂
不仅破坏海洋生态环境,
而且一旦将未经充分净化、
氯离子超标的海砂用于建筑行业,
会给人民生命安全带来重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