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名词解释》21、商品
【本文转载自《政治经济学名词解释》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徐禾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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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商品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列宁指出:“商品是这样一种物品,一方面,它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另方面,它能用来交换别种物品。”[i]
一件东西要成为商品,首先必须有用,具有使用价值,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是不能成为商品的。所谓使用价值,也就是物品的效用,即物品的有用性。
由于各种商品的自然属性(如物理的、化学的和几何学的)不同,因而它们的效用也是不同的。例如,衣服可以御寒,食品可以充饥,书报可供阅读,艺术品可供欣赏,而机床、原料则可用于生产,等等。
作为商品,具有如下两个特点:一,它不是供生产者自己消费用的,而是供别人、供社会消费用的;二,它是通过交换才到达别人手中的。农民为自己消费而生产的粮食不是商品;农民向地主交租的粮食,虽然已经是为别人即为地主消费的,但因为无需通过交换,所以仍然不是商品。
不论在任何社会条件下,使用价值总是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不断地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但是,只有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使用价值才同时又是商品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严格来说,政治经济学并不研究使用价值,担负这种研究的是商品学之类的自然科学。政治经济学所以也经常提到使用价值,是为了更好地说明与它相联系的那些体现社会生产关系的概念,如价值,交换价值,资本等等。
商品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而且还可以用来进行交换,具有交换价值。交换价值就是一种商品与另一种商品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例如,一个农民用20斤大米与一个手工业者的10尺布相交换,这10尺布便是这20斤大米的交换价值。
一种商品和另一种商品的交换比例,会因时因地而不断的变动,这就给人一种印象,彷佛商品的交换价值纯粹是偶然形成的。其实并不是这样。在这种偶然性的背后存在着一定的必然性,这种偶然性正是某种必然性的表现形式。
马克思指出,两种商品所以能够按照一定的比例互相交换,所以能够彼此相等,是因为它们里面存在着某种共同的东西。这种共同的东西是什么呢?它不能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因为作为使用价值各种商品是完全不同的,因而是不能互相比较的。如果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抛开不论,任何商品都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结晶,都是由人的劳动创造出来的,每种商品中都包含着一定数量的人类劳动。人类一般劳动的凝结,或者说物化了的人类劳动,便是商品的价值。因此,各种商品中这个共同的东西就是价值。各种商品所以能够按照一定的比例互相交换,就是因为它们彼此都具有等量的价值。商品是按照它们的价值来互相交换的。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而交换价值则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商品具有两种属性:使用价值和价值。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
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因而它不反映任何社会生产关系。例如,我们不能从对小麦的品尝中,来判定它是由农奴生产的,还是由雇佣工人生产的。使用价值不仅商品有,不是商品的其他物品也是有的。价值则不然,它是商品的社会属性,这种属性只有商品才有,不是商品的其他物品是没有的。价值乃是构成商品的最本质的东西。人们按照价值互相交换商品,实际上是互相交换各自的劳动。因此,马克思强调指出,商品不是物,而是在物的外壳掩盖下的人们之间的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
资本主义生产是最发达的商品生产。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整个国民财富表现为一个惊人庞大的商品堆积,而一个一个的商品则表现为它的的原素形式。正如动植物的机体是由细胞组成的一样,资本主义经济这个复杂的机体,是由商品这种经济细胞组成的。在商品内部,包含着资本主义社会一切矛盾的萌芽。因此,马克思在揭露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及其运动规律的时候,便从商品的分析开始,把商品作为研究的起点。
[i] 列宁:《卡尔·马克思》。《列宁全集》第21卷,第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