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单元 封建时代的欧洲 第 8 课 西欧庄园故事新编
庄园法庭
中世纪的西欧,农业仍然是最基本的经济活动,很自然地,村庄成为了农民们主要的居住单位,而构成村庄这一联合体的是一个个的庄园。庄园法庭即“领主法院”,是西欧封建 割据时期设立于领地内的法院。 庄园法庭最为关心的事宜就是制定并执行有关村庄农业生活的规定、任命村官、批准新 的成员加入共同体和在村民发生纠纷时扮演仲裁者的角色。庄园法庭既可以作为男爵法庭负 责保护领主和村民彼此尊重的公共权利,也可以作为民事法庭负责执行国王的判决。 庄园法庭的召开既是定期的也是不定期的,主要依据庄园内发生案件的频率而定。一般来说,是两周或三周召开一次。庄园法庭一般设在一个约定俗成的地点,或是在村庄里的大 树下,或者在教堂里。庄园法庭的主持者一般是领主或是其代理人——总管。在农民眼中, 总管常常像领主本人一样拥有全权,事实上他通常也是一个有身份、有地位的人。开庭时, 庄园里的所有成员,无论是自由人还是依附农都有义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审判。如果缺席会被处以缴纳罚金,除非他正在为国王服役或者是有其他领主允许的理由。对于农民来说,出席庄园法庭是一种义务,他们通常也不会拒绝出席,因为法庭审理与他们的日常生活息息 相关,即使诉讼不是直接与本人有关,他也需要经常获得这方面的信息,以不断调整自己的 行为。 庄园法庭的裁决从来都不是由主持法庭的法官一个人作出的,而是由全体出席人一致同 意或者大多数意愿决定的。裁决的依据是习惯法,凡是违反了人人皆知皆行的惯例,都会受 到处罚。庄园法庭处理的案件主要包括领主与农民之间,农民与农民之间的冲突和纠纷,以 及庄园内的公共事务。到了 13 世纪前后,英格兰庄园逐渐通过王室普通法庭引进了陪审制, 即委任陪审团来就争议的问题进行裁决,陪审员由庄民推选。
领主通过庄园法庭对农民进行经济以及司法等方面案件的审理,作出判决,处以罚金, 以此来维护领主自身的利益;反过来,面对领主对农民自身利益的损害,农民也可以通过庄园法庭维护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