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史个人归纳---古代罗马(一)
王政时代和早期罗马共和国
王政时代,古罗马军事民主时代,从公元前753年,罗慕路斯建城一直到公元前510年高傲者塔克文被推翻,先后有七个王统治。公元前8世纪到公元前7世纪,王政时代前期也就是前四王时期,罗马人在军事民主制末期,主要管理机构有王,元老院和库里亚大会。后三王时期建立了塔克文王朝,公元前510年高傲者塔克文被驱逐,王政时代结束,进入共和国时期。
库里亚大会,古罗马公民大会,一个库里亚包括十个氏族,当时罗马共有30个库里亚。大会有权决定战争,选举高级官职,通过或者否决法律法令以及审判重大案件。氏族的血缘关系在行使权力时有重要作用。
塞尔维乌斯改革,古罗马王政时代,第六王塞尔维乌斯进行的改革。主要内容有建立新的地域部落代替原有的血缘关系部落;对公民财产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按照财产把公民分成五个等级,明确其权利以及义务,创立森都利亚大会。塞尔维乌斯改革标志着罗马国家的产生。
森都利亚大会,不同于库里亚大会按照血缘关系区分氏族,这里以财产的多少划分。
执政官,罗马共和国最高行政官,拥有最高统治权,在行政、军事、审判方面掌握很大的权力。

元老院,古罗马国家重要权力机构,起源于王政时代和共和国时期。是共和国核心领导机构和最高行政机构。到共和国后期,独裁者通过控制元老院来强化自身统治。罗马帝国时期,皇帝的统治削弱了元老院的权力,至公元6世纪末,元老院消失。
保民官,古罗马时期代管民政或者军事的官员。公元前494年,罗马贵族承认平民有权选举保民官,其职责就是保护平民利益,不得有贵族担任。
十二铜表法,公元前5世纪中叶,罗马制定第一部成文法典,基本上就是习惯法的汇编。因为法律条文铭刻在十二铜表上而得名。规定维护私有制度和贵族奴隶主的权益,同时对贵族滥用权力做出了限制,按律量刑,贵族不再能够随意解释法律。法典是后世罗马法的渊源,对中世纪和近代欧洲的法学也有重要的影响。
李锡尼和绥克斯图法案,公元前367年保民官李锡尼和绥克斯图提出保护平民利益的法律。规定所有债务已付债息的折作本金计算,尚欠部分三年内还清,取消军政官,两个执政官之一必须由平民担任。该法案通过是平民反对贵族斗争胜利的一个里程碑。平民能够担任最高官职,其余原有的以及新设官职也陆续对平民开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