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英语: justifiable defense 、legitimate defense )。其与紧急避难、自我防卫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本文内容以中国法律法规为依据,未必具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判定正当防卫首先要先判断是不是防卫再判断有没有正当性。
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这里有两个重点,一是“正在进行不法侵害”,不能是不法侵害发生前,也不能是不法侵害发生后,在不法侵害发生后的攻击是“打击报复”;二是“对侵害行为人”,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如针对第三人进行防卫,则有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卫亦或是紧急避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满足 5 个要件:侵害现实存在、侵害正在进行、具有防卫意识、针对侵害人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人要有防卫意识,包含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
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其中防卫挑拨行为人故意引起对方先行侵害行为,借此进行“防卫”行为,其(防卫挑拨行为人)在主观上早已具有犯罪意识,自然其(防卫挑拨行为人)防卫行为不具有正当性,其(防卫挑拨行为人)行为为不法加害。
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这里有两个重点,一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二是“造成重大损害的”。比如侵害者只是偷窃他人财物,手里并没有武器,没有危及到任何人的人身安全,而防卫行为人造成了侵害者死亡,你们大家觉得这合适吗?这显然不合适,属于防卫过当。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属于特殊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