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医师、护士首次注册、重新注册、变更延续流程、材料和办理地点
关于注册执业证书的更多问题可以在手机关注“卫人健康”-执业注册中查询
首次注册:
(1)医师首次注册执业证书
首次注册应在获得医师资格后2年内完成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护士首次注册执业证书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护理(助产)临床实习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护士或助产士岗位(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相关材料;
(五)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2张。
自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超过3年申请首次注册的提交在我省教学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重新注册:
(1)医师重新注册执业证书
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
重新注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2)护士重新注册执业证书
以下情况需要重新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重新注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护士或助产士岗位的相关材料;
(四)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2张。
(五)以下两种情形应同时提交在我省教学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1)自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超过3年申请首次注册的;
(2)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而申请重新注册的;
上述所有表格均可在手机关注“卫人健康”-执业注册-表格中下载
办理地点:
锦州市:
市属: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 市政路2号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北镇市:北镇市柳家乡人民政府后院便民服务中心
古塔区: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 重庆路二段二号政务中心服务大厅 文教卫计窗口
凌河区: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 解放路五段39-2号凌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19、20、21、22号无差别通办综合窗口
太和区: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 市府西路2号 太和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松山新区:锦州市松山新区福州街29号松山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黑山县: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 黑山街道敬业路5号黑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35窗口
凌海市: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 人民路1号凌海市政务服务中心 4楼6-9号无差别通办综合窗口
义县:辽宁省锦州市义县 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可通过手机关注“卫人健康”-执业注册-办理地点中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