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共同的守护——山东梁山县加大野生鸟类保护力度
作者: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存魁/冯昌彬/马爱丽/蔡玉芝
东北野战军护鸟团队南巡护鸟行动取得新成效。根据志愿者提供线索信息,梁山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梁山县公安局水泊派出所、森林警察大队联合执法,查获一起笼养贩卖画眉、百灵等野生鸟案件,将现场所有笼养鸟没收,并将涉及笼养相关人员传唤接受调查。经过专家进行了现场鉴定和价值评估,涉嫌刑事犯罪1人,行政违法13人,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处罚中。涉案的云雀、蒙古百灵、画眉等国家Ⅱ级保护动物已经全部收缴并移送至金乡县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

随着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梁山栖息的鸟类数量越来越多,为进一步做好越冬候鸟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工作,依法打击破坏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近年来,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经常性联合执法、宣传,群众的爱鸟护鸟意识得到了很大提高。
但一些群众有笼养鸟的传统,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已于2021年2月1日实施,百灵、画眉、绣眼、靛颏等“四大笼养鸟”也在其中,无论是野外种群还是人工繁育的,均被列为国家保护范围之内,未经许可禁止捕猎、笼养、出售。如果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以上鸟类,将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鸟,是人类最亲密的野生动物。因为有它们,给我们的生活增添了靓丽的光彩。野生动物保护地重点在基层,东北野战军护鸟团队离开梁山时,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山县公安局还在联合执法,对重点区域进行了地毯式巡逻排查。同时在公园、集市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对周边群众进行普法教育,宣讲候鸟及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候鸟和破坏湿地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爱鸟护鸟、保护生态”的责任意识,引导群众不滥捕乱猎、不食用野生动物,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