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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莎经纪人|金莎代言费邀约

2023-04-27 08:48 作者:经纪人闫先生  | 我要投稿

金莎

因2002年出演《十八岁的天空》中的蓝菲琳而出名。2010年因演唱电视剧《神话》中片尾曲《星月神话》将歌唱事业推向一个高峰。2012年参与《王的女人》、《柠檬》、《那是一个春天》等多部电视电影的拍摄,并发布单曲《梦千年之恋》。2013年与谭杰希、立威廉主演的电影《柠檬》于4月19上映。9月24日,发布创作单曲《想听听你说谎》。11月10日 ,创立香水品牌“Love&Wish”(爱唯施)。2016年2月,献声《卧虎藏龙2》推广曲《诺》。

使用方式:


肖像照片:
平面广告及媒体:包装、报纸、杂志、灯箱、网站、海报等平面广告物及户外广告、公共汽车车身广告、广告小礼品(非卖品)、宣传单及人型立牌等。
形象代言:
1.平面广告及媒体
2.影视广告及媒体:经由中国大陆境内(台湾、香港、澳门除外)的电视频道(包括有线、无线及卫星频道)和电影、新媒体平台传播的影视广告,且不超过30秒的广告片。该广告片只可剪辑为30秒、10秒、15秒、5秒。影视广告不能以电视购物的形式播放。
推荐方式: 肖像照片
工作内容说明:
肖像照片:仅提供现成照片,数量一般5-10张不等,企业根据艺人方提供的照片,用于自己的产品宣传。
平面拍摄:1个工作天内的连续6-8小时工作,包括化妆、换造型及用餐时间。
影视拍摄:1个工作天内的连续10-12小时工作,包括化妆、换造型、用餐及录音时间。
商务活动:1个工作天内的连续2小时工作,包括候场时间。
使用地区:
中国大陆地区(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
付款方式:
肖像照片:签约当天,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
形象代言:2次签约当日付全款的50%,第一次工作开始前三日内或合约约定时间内付清另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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