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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瞪羚企业

2023-07-10 17:51 作者:恒标知识产权  | 我要投稿

山东省瞪羚企业申请条件如下:

1、申报企业需要连续经营三年以上(满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管理规范,发展目标明确,市场布局合理,资产负债率低于70%。是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未在国内外股市上市(新三板及国内外各类场外交易市场除外)。

2、增长指标:企业上年营收1000万元至2000万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5%;企业上年营收2000万至1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0%;去年营收1亿至4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5%;去年营收超过4亿,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0%。

3、创新能力指标:企业上一年度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R&D)应持续达到2.5%;收入不足1亿元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应持续达到5%。同时,企业至少有2项发明专利授权,或取得不少于8项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作权,或领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企业信用指标:独立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的综合信用评分,分数不低于75分。

目前:“山东瞪羚企业”称号,各地级市有不同的补贴奖励。

济南市对新认定的“山东瞪羚企业”企业,奖励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泰安市对新认定的“山东瞪羚企业”给予最高奖励50万元,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支持;

德州市对新认定的“山东瞪羚企业”企业,按上年度实际贷款总额的50%给予贴息支持,瞪羚企业贴息补贴最高30万元;

临沂市针对新认定的“山东瞪羚企业”企业,各级财政通过“云服务券”、以奖代补、股权投入等方式支持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云服务券”财政补贴标准上升50%。;

聊城市对新认定的“山东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隐形冠军”、“独角兽”、“瞪羚”、“优秀创新”企业,市财政按省级奖励资金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济宁市对新认定的“山东瞪羚企业”企业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支持,对新评选的“瞪羚”企业给予最高奖励50万元,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

泰安市对新认定的“山东瞪羚企业”企业给予最高奖励50万元,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支持;

枣庄市对新认定的“山东瞪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滨州市建立“隐形冠军”和“瞪羚”企业培育库,制定推进工作计划,对省级认定的“瞪羚”企业,在省级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给予不低于省级奖励30%的一次性奖励;

威海市对新认定的“山东瞪羚企业”企业,奖励5万元;

烟台市对新认定的“山东瞪羚企业”给予50万奖励支持;

淄博市对新认定的“山东瞪羚企业”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50%的配套奖励;

潍坊市对新认定的“山东瞪羚企业”企业,奖励50万元;

东营市针对新认定的“山东瞪羚企业”企业,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同级财政可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日照市对新认定的“山东瞪羚标杆企业”企业,奖励50万元;

菏泽市对新认定的“山东瞪羚企业”企业,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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