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女员工醉酒被侵害,同桌劝酒、灌酒有罪吗?
8月7日晚间,有网传消息称,阿里巴巴一女员工被强制安排出差、被直属领导王成文(阿里花名“曲一”)要求陪商家喝酒,其被灌醉后遭到猥亵。而后,该领导深夜进出女员工酒店房间4次,并实施强奸。女员工向HR、业务领导等反馈无果,前往食堂发传单维权。在这位女员工的完整事件自述书里,仿佛已能看到字字泣血:
(图片来源:该名女员工内网自述帖截图)
提起阿里的企业文化,相信大家津津乐道的还是2016年的阿里程序员“抢月饼事件”:下午4点抢月饼,4点半被约谈,6点打包走人,体现了阿里超高的效率。当时,阿里官方称,万事都有底线,此举目的是为了维护企业文化。
而阿里女员工遭猥亵、性侵一事,7月27日案发,直到8月8日网民热议的舆论发酵之后,阿里官方才进行了第一次公开情况阐明,8月9日凌晨,阿里官方才就该事件正式做出处理决定——王成文承认存在和该名女同事在醉酒状态下有过过度亲密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辞退,永不录用,关于他是否有强奸或者猥亵等违法行为,等待警方的调查结论和行动。
在该事件引发公众热议的同时,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也摆在所有人面前:在中国酒桌文化盛行的当下,倘若席间有女性于醉酒后被侵害,同桌劝酒者、灌酒者又是否有罪呢?
当然有罪!
在酒桌上灌人喝酒,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分三个方面:如果只是一般的劝酒,在法律上不用承担什么责任;但如果被灌酒的人已经有醉意了,同桌的人还继续劝酒、灌酒,劝酒的人对后来发生的事情应承担民事责任,比如醉酒人大量饮酒后受伤、猝死,则需要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在本次的阿里事件当中,如果同桌的劝酒人是和猥亵人或侵犯人之前有共谋,故意灌醉该女子,以便为其侵犯该女子提供方便,那劝酒的行为就构成共同犯罪故意付诸实施,实际上就是共犯(从犯)。如果查证属实,此处的性侵就是强奸罪。
如何免责?
晋人江统说:“酒之所兴,肇自上皇,或云仪狄,一曰杜康。”自史前时代开始,还未开化的人们就已经品尝到了酒的滋味。而我国自夏代以来,延绵数千年的酒文化一脉流传,已渐渐演变成中国特有的政治文化、中国特有的人情文化、中国商业权利寻租文化以及中国特有的公关饭局文化。应当如何避免酒到深处,却有犯罪之虞的隐忧?
唯一的答案便是——共同饮酒人应当负有相应的注意及安全保障义务。
共同饮酒作为社会交往的一种方式,不为法律所禁止。但因共同饮酒的先行行为而使饮酒者陷入醉酒等人身危险时,共同饮酒人应负有相应的注意及安全保障义务,应对醉酒人充分履行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义务,否则构成不作为侵权。更严重者,如若帮助了他人的犯罪行为,自身也有成为共犯的危险。
王成文身为上司,身为将这名女员工叫来进行商业应酬、完成所谓“工作任务”的上级,在她被灌醉之后,理应尽到照顾义务,应当通知其丈夫及家属好友,将其合理安置、确保安全。而不是面对侵害袖手旁观,甚至如这位女同事所述“光看别人玩不过瘾呀,自己的女同事,怎能放过呢?”
目前,案件细节还未尘埃落定,定罪量刑仍不明晰,但@济南槐荫公安已发布情况通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对“阿里女员工被侵害”警情,目前正在积极调查取证。警方调查侦办结果,将及时向社会通报。
我们在等待警方调查取证的同时,也应当反思,中国的酒文化演变至今,似乎已从倡导“酒礼”与“酒德”演变成了在酒桌上追名逐利、论资排辈,女性也沦落为“陪酒”、“伴酒”,甚至成为酒桌发泄的工具。
当中国传统的酒文化逐渐展现出糟粕的一面,我们应当改变维持,还是应当毫不犹豫地舍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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