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首次进沪企业备案需要的材料
外省市首次进沪企业备案需要的材料
外省市的劳务资质企业须携带以下材料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注意事项:
外省市的劳务资质企业须携带以下材料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 首次备案
1、《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网上申报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人委托书原件
7、法人委托在沪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8、在沪办公地址的相关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9、《外省市在沪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表》(网上申报打印)
10、三类人员考核证书复印件(包括有效期页)
备注: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企业信息内容应一致;
2、有驻沪办建管处(以下简称沪办)的企业由工商注册地所在省(直辖市)沪办和中央部署企业沪办在《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备案意见处盖章确认。
未设沪办的属地化管理企业由工商注册地所在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备案意见处盖章确认。
未设沪办的中央部署企业由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备案意见处盖章确认;
3、海南省建筑企业、北京市勘察设计企业、北京市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企业请一并携带材料原件至小木桥路683 号受理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