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在哪办理?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是什么?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是指通过对职业活动中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检测,并结合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资料,对工作场所卫生防护设施情况、个体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劳动者作业情况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等进行的综合评价
二、进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的意义:
全面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与浓(强)度,发现存在隐患,保护工人健康;为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提供素材;为职业健康体检提供依据。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类别
(1)定期检测
(2)评价检测
(3)事故性检测
*不管是做哪种检测,检测结果都要做成书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东西,需要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内容有哪些?
检测报告内容一般有:
委托单位、被测单位、样品名称、采样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检测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等)、判定结果等。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的具体内容根据检测不同的内容有一定区别,视情况而定。

五、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申请流程
(1)咨询并委托机构申请
(2)填写申请表,签订合同
(3)收集申请企业资料,需含以下信息:
1、工厂的生产工人有多少?
2、生产车间有多少个?分别是什么?
3、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大致是怎样的?
4、每个岗位的大致人数?
5、产品是什么?年产量大概多少?
6、原辅材料有用到哪些?(包括清洗剂等一些化学物品)
(4)初拟评价方案,评价方案内审
(5)现场采样进行检测
(6)实验室分析,出具报告
(7)专员审核提交报告
六、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上报工作流程
(1)、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第十四条第二款:在收到定期检测报告后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应当将定期检测结果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用人单位在收到检测报告后一个月之内,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报告》的模板,填写相关内容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现检测报告回执表》。
八、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