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汇编
2022-12-14 16:52 作者:13335198502 | 我要投稿
山东省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 万元补助;对属于集成电路、氢能领域且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 15 万元补助。
滨州市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 万元补
助;对到期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 5 万元补助;对滨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备案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 5 万元补助。
滨城区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 万元奖励补助,对重新认
定的企业给予 2 万元奖励补助。
沾化区
当年被列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储备库的,一次性给予 2 万
元奖励;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
邹平市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 10 万元。
惠民县
对通过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和外地新迁入我县的国家级高 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阳信县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奖励 12 万元、5 万元,其中首次认定的肉牛、梨精深加工企业,再奖励 10 万元。
无棣县
对初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5 万元资助;重
新认定的给予 2 万元资助。
博兴县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重新认
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 5 万元奖励;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对当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补助。
高新区
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并被省科技 厅受理的企业,给予财政补助 3 万元;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的企业,给予财政补助10 万元;对于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高
新技术企业,给予财政补助5 万元;对新引进的高企,奖励政策参照首次认定企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