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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 某小区物业收取高额物业费还减配人员导致小区脏乱差..

2023-10-25 15:55 作者:南充新视角  | 我要投稿

麻辣社区网友“hhfvb”发贴:我们小区是南充市顺庆区荆溪街道科华云玺台一期,物业是科华地产旗下的华夏元景物业,物业公司为了节约开支缩编工作人员,目前在岗在编人员只有二十多人,本小区建筑面积12万多平方,,居然保洁人员包括绿化工在内只有八名,人员少工作量大,导致小区环境脏乱差,物业人员也怨声载道,绿化养护不到位大量枯死。通过我们业主查阅相关规定以及常规物业公司人员配置比例,住宅高层面积人员配比最低都需要每一万平方3.6人,其中不包括车辆看护人员,通过合理测算我们云玺台一期物业应该配置满编的人数应该是↓↓↓ 项目负责人1名 客服(楼栋管家)846/300≈3名 保安人数120000/5000=24名 保洁人数120000/10000=12名 专职绿化工1-2名 综合维修工3-5名 会计出纳可以兼职 需配备最低要求总计47人!我们846户业主足额预交一年两三千的物业费(国家一级服务指导价2.2每平方每月),换来的却是物业开源节流减配人员,严重违背根据2022年《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中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予以约定。希望有关部门查处并督促元景物业按照行业规定配齐人员认真按照服务合同履职。还我们品质小区的环境。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信息公开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另外的法律依据为 一、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南充很多小区物业配置都不足

你所在的小区的人员配置够吗?

你小区的物业费是多少呢?

欢迎一起来讨论... 

     

来源:麻辣社区、安汉网 崛起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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