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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政历好书】【导读】弗·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2023-03-08 19:15 作者:HOSO_Official  | 我要投稿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Der Ursprung der Familie, des Privateigenthums und des Staats

作者:弗里德里希·恩格斯

时间:1884年  

类型:政治经济学、社会学

篇幅:中

理解难易:通俗

推荐版本:人民出版社版《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定价 45 元 (市场价约30 元)

电子版:网络平台易得

人民出版社《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单行本



笔者序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弗里德里希·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据美国人类学家路易斯·亨利·摩尔根(Lewis Henry Morgan的研究成果所作的对人类原始社会的社会制度、家庭史、私有制与国家的产生进行阐述的著作。在这本书中,恩格斯以辩证唯物主义的视角,揭露了随着原始公有制社会的灭亡与建立在其之上的私有制、父权制与家庭制度、阶级斗争的发生,并进一步指出了在私有制中男性所占据的绝对统治地位与对女性的压迫

对此,笔者在今天(国际劳动妇女节)要写下这篇简导并抛出这么一个观点:马克思主义就是一种女性主义(Feminism、女权主义),任何一个真诚的马克思主义者必然同时是一位女性主义者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前奏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共有两篇序言、正文九章,分别是: 1884年第一版序言、1891年第四版序言、一 史前各文化阶段、二 家庭、三 易洛魁人的氏族、四 希腊人的氏族、五 雅典国家的产生、六 罗马的氏族和国家、七 克尔特人和德意志人的氏族、八 德意志人国家的形成、九 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

在第二篇序言中,恩格斯指出,在18世纪60年代以前,人们对家庭史以及史前人类社会是一无所知的,

“完全停留在摩西五经的影响下。”

恩格斯说,人们对古代家庭的认知,只知道一夫多妻制,除此之外,他们把古代家庭的制度与现代资本主义的家庭制度等同起来。(在中国,受各种古偶剧穿越剧的影响,人们对家庭史的认知也是如此,以为抛弃了一夫多妻制的“优良传统”就是现代资本主义的家庭制度了。)

在第一篇序言中,恩格斯高度评价了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的伟大成果,摩尔根对北美的印第安人的原始社会制度进行了严谨的考察研究,

“找到了一把解开希腊、罗马和德意志上古史上那些极为重要而至今尚未解决的哑谜的钥匙。”

摩尔根在对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的研究中,以他的方式重新发现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历史观。

第二篇序言是1891年第四版序言,这篇序言的篇幅很长,恩格斯在这篇序言中总结了从约翰·雅各布·巴霍芬(Johann Jakob Bachofen到摩尔根对于家庭史的观点的发展。恩格斯直白地说,自己写这段总结的直接原因是,沙文主义的英国史前史学者一方面对摩尔根的研究成果闭口不谈,另一方面又大肆剽窃他的成果(就像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一方面对马克思闭口不谈,另一方面又疯狂剽窃马克思的成果。)。

在第二篇序言的这一段总结中,恩格斯依次用较大的篇幅提到了这些学者,第一位是巴霍芬,他的代表作是《母权论》Das Mutterrecht,这本书的出版开启了家庭史的研究。

巴霍芬主要在《母权论》中提出了这些观点:1最初人们实行着毫无限制的性关系。2这种关系无法确认父亲,故此,世系只能按照母系来计算——即母权制3因此,妇女作为母亲,作为后代唯一确定的亲长,获得了统治的权力4最后这种性关系演变为了个体婚制(一个女子专属一个男子),是对这种远古宗教戒律的侵犯,而对于这种侵犯的赎罪方式是:这位女子必须暂时有限地献身于外人。

巴霍芬阅读了无数的古代经典著作,从这些著作中为他的观点找到了不少证据,但也因此,巴霍芬把人类家庭的演变史归咎于宗教:新神取代旧神,人们宗教观念发生的变化。

恩格斯提到的第二位学者是英国的约翰·弗格森·麦克伦南(John Ferguson McLennan),麦克伦南的观点建立在三个原始习俗上:1很多民族有这样的习俗,新郎必须一个人或和他的朋友们假装用暴力把新娘从她的亲属手上抢过来(在中国,这叫做抢婚,这个习俗最早记录在了《周易·屯》上)。2一些原始的民族集团里,禁止内部通婚;而另外一些集团又禁止与外人通婚。3一些民族当中有杀婴的习俗:女孩一出生就立刻杀死

于是麦克伦南做出了这样的猜想:1存在两种集团,一种是外婚制集团(只能与其他集团的人通婚、不允许内部通婚);另一种是内婚制集团(只能内部通婚);这两种集团之间是对立的2杀死女婴的习俗导致部落里的男子过剩,于是就产生了一妻多夫制,又由于一妻多夫制不能确定孩子的父亲是谁,于是就只能按照母系来计算世代,于是就产生了母权制3一妻多夫制并没有缓和男子过剩,于是男子就暴力抢夺其他部落的女子,这就是“抢婚”的来源。

虽然麦克伦南的推理显得头头是道,但是恩格斯指出,麦克伦南没有通过确切的证据就直接设想了“外婚制”、“内婚制”,后来发现的更多事实与麦克伦南的理论是相悖的,麦克伦南只能通过一些混乱的说法来解释。

最后恩格斯提到的学者是摩尔根,他的代表作是《古代社会》Ancient Society摩尔根发现的成果彻底驳倒了麦克伦南的“外婚制”、“内婚制”的设想:古代部落实行的是群婚制,即一列男子共同占有一列女子(摩尔根从易洛魁人独特的亲属制度中发现了这个制度,而并非巴霍芬所说的“无限制的性关系”)。而在一个部落中,又会分出若干个母系氏族,氏族的内部禁止内部通婚。也就是说,某一氏族的男子,是在氏族之外、部落之内通婚,也就说,一个部落,它同时是内婚制的、也是外婚制的;不存在“内婚制”和“外婚制”的对立。

摩尔根没有止步于此,随着他对印第安人氏族的研究,他又发现,这种母权制建立的氏族,最后演变为了父权制的氏族——即是古希腊、罗马那种形式的氏族。到此。摩尔根解开了人类原始社会的谜团,为原始历史找到了新的基础,这是一个革命性的发现。




一 史前各文化阶段

恩格斯沿用了摩尔根提出的分期法,把人类的原始社会阶段分为三个主要的时代,分别是:蒙昧时代、野蛮时代、文明时代。而在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中又各分出低级、中级、高级三个阶段。结合恩格斯在后面做的描述,我们可以列出这么一个简单的发展表:

1、蒙昧时代低级阶段:人类的幼年时期,可以使用音节清晰的语言,以植物果实、根等作为事物,居住在树上。

2、蒙昧时代中级阶段:开始使用火、捕食鱼类等水生动物,开始沿着河流扩张,使用粗糙的打制石器、有食人的习俗。

3、蒙昧时代高级阶段:发明了弓箭、进行频繁的狩猎活动,使用木制的器皿以及磨制石器。

4、野蛮时代低级阶段:学会制陶,从这里开始,世界上的各个民族因为自然地理的差异产生了不同的发展。

5、野蛮时代中级阶段:在旧大陆,人们学会了畜牧;而在美洲,人们学会了种植玉米、南瓜等植物、建造土砖或石头堆叠的房屋。

6、野蛮时代高级阶段:从学会冶炼铁矿开始,在欧洲,这个时期的代表是英雄时代的古希腊人、罗马建立前不久的意大利部落,在中国则相当于春秋时代。

7、文明时代:随着人类学会对天然产物进行深度的加工,如用铁制造武器等等,人类就进入了文明时代。




二、家庭

本章关于家庭史的阐述,是全文篇幅最长的章节,几乎占《起源》全书的四分之一。关于家庭史,还须从生活在美洲的一支印第安人部落:易洛魁人,说起。摩尔根对易洛魁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首先发现的是,易洛魁人在当代实行一种可以轻易解除婚约的个体家庭(即对偶制家庭),但是在易洛魁人中实行的亲属制度却十分特殊,恩格斯这样描述:

“易洛魁人的男子,不仅把自己亲生的子女称为自己的儿子和女儿,而且把他兄弟的子女也称为自己的儿子和女儿,而他们都称他为父亲。他把自己姊妹的子女则称为自己的外甥和外甥女,他们称他为舅父。

反之,易洛魁人的女子,把自己姊妹的子女和她自己亲生的子女一概都称为自己的儿子和女儿,而他们都称她为母亲。她把自己兄弟的子女则称为自己的内侄和内侄女,她自己被称为他们的姑母。

同样,兄弟的子女们互称兄弟姊妹,姊妹的子女们也互称兄弟姊妹。而一个女人的子女和她兄弟的子女,则互称为表兄弟和表姊妹。”

相信你看完这段话,有点晕晕的,为此笔者画了一张草图帮助理解:


易洛魁人的亲属制度

这种奇怪的、和现行婚制不匹配的亲属制度,不止易洛魁人有,而是全美洲的印第安人都是如此,而且在远隔千里的印度的古老民族当中,也是这样。为什么这些原始的民族都使用这套古怪的亲属制度?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曾经有一个符合这种亲属制度的原始婚制,只不过这种婚制在现代消失了,这个婚制就是前面提到的群婚制——在如今的夏威夷群岛上的原始部落当中,还存在着这种制度:一列男子共同占有一列女子,只有

“这种家庭产生的父亲和母亲、兄弟和姐妹、儿子和女儿、舅父和姑母、外甥和外甥女、内侄和内侄女,正好同美洲、及古印度人的亲属制度要求的一样。”

而且,

“由此可见,如果说美洲的亲属制度,是以在美洲已经不存在,而我们在夏威夷确实还找到的比较原始的家庭形式为前提,那么,另一方面,夏威夷的亲属制度却向我们指出了一种更加原始的家庭形式,诚然,这一家庭形式的存在,现在我们在任何地方都不能加以证明,但是它一定是存在过的,否则,就不会产生相应的亲属制度。”

接着,恩格斯指出:

“原始历史的研究却向我们展示了这样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男子过着多妻制的生活,而他们的妻子同时也过着多夫制的生活,所以,他们两者的子女都被看作大家共有的子女;这种状态本身,在最终分解为个体婚姻以前,又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这些变化是这样的:被共同的婚姻纽带所联结的范围,起初是很广泛的,后来越来越缩小,直到最后只留下现在占主要地位的成对配偶为止。”

通过那些指向更原始的婚制的亲属制度,摩尔根总结了家庭史的发展历程:

一、血缘家庭:这是家庭的第一个阶段,婚制是按照辈分来进行的。即,家庭范围内所有的祖父和祖母互为夫妻、所有的父亲和母亲互为夫妻、所有的兄弟姐妹互为夫妻、所有的儿子与女儿互为夫妻……总而言之,血缘家庭的每一代都互为兄弟姐妹,亦互为夫妻。

二、普那路亚家庭:即群婚制家庭,摩尔根认为,由于近亲结婚的危害性,自然选择发挥了作用,部落的婚制开始排除近亲结婚,最早是排除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性关系,有的部落最后发展到了排除旁系兄弟姐妹之间的性关系。也就是说,禁止同胞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之间的婚姻。也就从原来同辈所有人之间的婚姻,变成了一列男子与另外一列女子的婚姻。

这样的婚制与现代美洲印第安人的亲属制度匹配、在太平洋群岛上的一些原始部落上依然在实行,而且氏族的制度,可以直接在普那路亚家庭中发生,即按照母亲来确定世系(因为群婚制无法确定孩子的父亲是谁),进而产生母系氏族与母权制。而在澳大利亚的原始民族那里,还有一种较原始的群婚制:

“整个部落分为两个级别:克洛基和库米德。每个级别内部都严格禁止性关系;反之,一级别的每个男子生来就是另一级别的每个女子的丈夫,而后者生来也是前者的妻子。不是单个人,而是整个集团相互结婚,即级别和级别结婚。……对克洛基的任何男子说来,库米德的每个女子都是他的当然的妻子;但是,他自己的女儿,既是库米德女性所生,根据母权制也是库米德,所以,她生来就是每个克洛基男人的妻子,从而也是自己父亲的妻子。”

三、对偶制家庭:随着群婚制的发展,氏族越来越发达,不允许通婚的等级会越来越多,进而群婚制的婚姻禁规越发愈发繁琐复杂。由此,一个男子拥有一个女子的对偶制家庭开始流行,逐渐取代了群婚制家庭。但

“多妻和偶尔的通奸,则仍然是男子的权利,虽然由于经济的原因,很少有实行多妻制的;同时,在同居期间,多半都要求妇女严守贞操,要是有了通奸的情事,便残酷地加以处罚。然而,婚姻关系是很容易由任何一方解除的,而子女像以前一样仍然只属于母亲。”

而麦克伦南所说的“抢婚”,正是随着对偶制家庭的发展,女子逐渐稀少起来,于是抢劫和购买妇女的现象便发生了。

此外,在对偶婚制中,缔结婚姻并不是当事人的事情,而是由母亲决定的,当婚期临近时,才告诉他们业已订婚。新郎必须赠送礼物给新娘的同氏族亲属(母系氏族)。一般对偶婚制的婚约是较弱的,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解除婚约,但随着对偶婚制的发展,当夫妻想要离婚时,氏族亲属会介入调解,只有无法调解时才能离婚,离婚后儿女归妻方,双方都能重新结婚。

此时的对偶婚制还比较脆弱,并没有使原始共产制解体,母权制依然在继续,妇女的地位是很高的。同时它也没有彻底排除群婚制,正如巴霍芬所说的,存在群婚制向对偶婚制的过渡形式:在北美的很多部落里,同长女结婚的男子有权把她所有达到婚龄的妹妹也娶为妻;在加利福尼亚半岛的原始居民,在一些节日中,几个氏族会聚集在一起,不加区别地发生性关系。此外还有实例表明,澳洲、印度、一些非洲的民族等等都有这种类似的习俗;而在欧洲的许多国家,则有“初夜权”(一地的领主具有在当地所有中下阶层女性结婚时,拥有与其第一次性交的权利),它也是群婚制的遗迹

四、专偶制家庭、原始共产制与母权制的灭亡、父权制与私有制的诞生:

随着对偶制的确立,父亲终于变得可以确定,与此同时,畜牧业发生了迅猛的发展,牲畜的大量繁殖带来了生产力的提升,但与此同时人力也变得紧缺,于是奴隶制被发明了——那些在战争中战败或被俘虏的敌人被收做奴隶管理牲畜(在以前,原始人会杀死俘虏的敌人或者编入自己的部落,因为那时的俘虏对他们没有作用)。

在原始部落的分工中,牲畜是由男性管理的,于是男性掌握的财富愈发巨大,地位也开始提升。但是对偶制家庭依然是母权制的,牲畜等财产属于男性的母系氏族无法转入他的家庭,如果他去世,他的财产会被他的母系亲属收回。而对偶婚制的父亲是可以确定的,父亲当然想把他的财产继承给他的儿子。于是,母权制就必然要被废除了,而废除母权制也十分简单,只需要这么一个新规定:把由女性计算的世系变成由男性计算,以后氏族男性成员的子女留在本氏族内,而女性氏族成员则转到她丈夫的氏族,她的子女也自然算她丈夫的氏族的。通过这一转变,父权制诞生了。

同样的,我们在美洲的原始部落可以发现发生这一革命的实例:

“在密苏里河流域的八个部落中,有六个是实行男系世系和男系继承制的,只有两个还按女系。在肖尼人、迈阿密人和德拉韦人各部落中,已经形成一种习俗,即用属于父亲氏族的一个氏族人名来给子女取名字,用这种方法把他们列入父亲的氏族,以便他们能继承自己的父亲。”

这一革命是深刻的,母权制被推翻,父权制确立,男子的绝对的统治地位被确立了:

“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单纯的生孩子的工具了。”

随着男子统治地位的确立,对偶制开始向专偶制过渡:

若干数目的自由人和非自由人在家长的父权之下组成一个家庭。在闪米特类型的家庭中,这个家长过着多妻的生活,非自由人也有妻子和子女,而整个组织的目的在于在一定的地域范围以内照管畜群。

路·亨·摩尔根《人类家庭的血亲制度和姻亲制度》1871年华盛顿版

这种家长制家庭的实例便是家庭公社,南方斯拉夫的札德鲁加、俄国的大家庭公社是它的实例;在古代德国、罗马、爱尔兰、在法国直到法国革命时期前,这种公社都存在过。

随着专偶制的胜利,文明时代、私有制的时代、阶级斗争的时代同时降临了。专偶制家庭的特点即是丈夫对妻子的专制,只有丈夫可以解除婚约、且丈夫依然拥有通奸的权力,如果妻子这么做,则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对婚姻不忠的权利,这时至少仍然有习俗保证丈夫享有(拿破仑法典明确规定丈夫享有这种权利,只要他不把姘妇带到家里来;而且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这种权利也行使得越来越广泛;如果妻子回想起昔日的性的实践而想加以恢复时,她就要受到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严厉的惩罚。”

恩格斯进一步指出了这种家庭的残酷性:

……归根结蒂,她对于男子说来仍不过是他的婚生的嗣子的母亲、他的最高的管家婆和女奴隶的总管而已,他可以随意纳这些女奴隶为妾,而且事实上也是这样做的。正是奴隶制与专偶制的并存,正是完全受男子支配的年轻美貌的女奴隶的存在,使专偶制从一开始就具有了它的特殊的性质,使它成了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专偶制。这种性质它到现在还保存着。”

专偶制家庭、父权制绝不是所谓你情我愿诞生的,它是以社会经济关系为基础,以私有制为基础。从此开始,一直从奴隶制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两性之间的不平等以及冲突贯穿了这些历史。马克思在一篇手稿里写道:

最初的分工是男女之间为了生育子女而发生的分工。

而恩格斯进一步补充:

现在我可以补充几句:在历史上出现的最初的阶级对立,是同个体婚制下的夫妻间的对抗的发展同时发生的,而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同时发生的。

专偶制绝不是什么忠诚的、神圣的婚姻。因为在资本主义与父权制中,它的内部产生了一种新的群婚制残留,摩尔根看出来了:

旧的婚姻制度,虽然由于普那路亚集团的逐渐消亡而缩小到更加狭小的范围内,但仍然围绕着正在向前发展的家庭,并且伴随着它直到文明时代的最初期……这种旧制度最后终于消失在新型的淫游制中,这种新型的淫游制伴随着人类直到进入文明时代,就像一个阴影笼罩在家庭上面。

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1877年伦敦版第504页

摩尔根所说的“新型的淫游制”,正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公开化合法化的卖淫,这是专偶制内部的第一种对立。恩格斯对此还补充道:

“专偶制内部第二种对立也因此而发展起来了。同靠淫游制来使自己的生活更美好的丈夫并存的还有一个被冷落的妻子。正如吃了半个苹果以后就再不能有一个整苹果一样,没有对立的另一面,就不可能有对立的这一面……随着个体婚制,出现了两种经常性的、以前所不知道的特有的社会人物:妻子的经常的情人和戴绿帽子的丈夫。”

而这种专偶制在欧洲资产阶级中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在天主教国家,如同对偶制一般,父母为年轻的资产阶级儿子选择妻子,而它的结果就是:

其结果自然是专偶制所固有的矛盾得到了最充分的发展:丈夫方面是大肆实行淫游婚,妻子方面是大肆通奸。天主教会禁止离婚,恐怕也只是因为它确信对付通奸就像对付死亡一样,是没有任何药物可治的。

另一种则是在新教国家,资产阶级的父母允许子女拥有一定的自由恋爱,但是必须在本阶级之内(自然,资产阶级的少爷更热衷于优雅的大小姐,而当代电视剧的某些情节不过是滑稽的幻想)。

恩格斯总结道:

“在这两种场合,婚姻都是由当事人的阶级地位来决定的,因此总是权衡利害的婚姻。这种权衡利害的婚姻,在两种场合都往往变为最粗鄙的卖淫——有时是双方的,而以妻子为最通常。妻子和普通的娼妓不同之处,只在于她不是像雇佣女工做计件工作那样出租自己的身体,而是把身体一次永远出卖为奴隶。”

对此,恩格斯引用了一句傅里叶的话,令人忍俊不禁:

正如在文法上两个否定构成一个肯定一样,在婚姻道德上两个卖淫则算作一个美德。

笑罢了资产阶级,专偶制家庭在无产阶级中则是另外一番景象。恩格斯说,由于无产阶级并不像资产阶级男性那样拥有巨大的财产基础,由此实际上没有男子统治的力量。恩格斯指出:

“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完全是另一种个人的和社会的关系。此外,自从大工业迫使妇女从家庭进入劳动市场和工厂,而且往往把她们变为家庭的供养者以后,在无产者家庭中,除了自专偶制出现以来就蔓延开来的对妻子的野蛮粗暴也许还遗留一些以外,男子统治的最后残余也已失去了任何基础。”

但在这里,笔者必须指出一点,恩格斯有些低估了父权制的力量,这主要是由于19世纪的资产阶级为了抗衡封建制度,在工厂中大量招募了童工和女工,所以在当时出现了女性无产阶级与男性无产阶级“平起平坐”的现象。但在后来的历史中,父权制最终发展为了符合资本主义的形态,把女性作为家庭主妇囚禁在家庭的再生产劳动中。无产阶级家庭的男性暴力作为了维持家庭内男性统治的工具……这些都是题外话了,恩格斯还是敏锐地察觉到了这种暴力,只是没有看到它的发展趋势。

恩格斯最早察觉到了资本主义与父权制最鲜明的一点,即对女性的双重压迫:在私有制下的家庭,家庭再生产劳动,即家务劳动从公共事务变成了专属的私人服务妻子变成了丈夫的家庭女仆,排除于社会生产之外。

“在家庭中,丈夫是资产者,妻子则相当于无产阶级。”

在第九章,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里,恩格斯补充说:

“从前保证妇女在家中占统治地位的同一原因——妇女只限于从事家务劳动,——现在却保证男子在家中占统治地位:妇女的家务劳动现在同男子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比较起来已经相形见绌;男子的劳动就是一切,妇女的劳动是无足轻重的附属品。”

而无产阶级女性走出家庭牢笼的唯一方式就是参加资本主义下的工业大生产,成为有独立收入的无产阶级,但这也就意味着她刚脱离家庭的父权制的统治,就受到了资产阶级的统治(而现代一方面从事家务,一方面外出从事低端的劳动的无产阶级女性,就是这一双重压迫的最好证明):

“如果她们仍然履行自己对家庭中的私人的服务的义务,那么她们就仍然被排除于公共的生产之外,而不能有什么收入了;如果她们愿意参加公共的事业而有独立的收入,那么就不能履行家庭中的义务。”

对此,恩格斯指出了女性解放的道路(也就是极大推动了女性主义发展的社会主义女性解放理论):必须将女性的家庭劳动,变为社会的公共事务!消灭掉家庭对她们的压迫!而要完成这一点,女性就要投身于反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无产阶级运动。

“在这里就已经表明,只要妇女仍然被排除于社会的生产劳动之外而只限于从事家庭的私人劳动,那么妇女的解放,妇女同男子的平等,现在和将来都是不可能的。妇女的解放,只有在妇女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的工夫的时候,才有可能。

随着社会主义革命把私有制经济消灭掉,专偶制才会走向完全的实现:即卖淫的被消灭、男子对女子专制的被消灭。(当我们消灭掉了剥削人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女性不必为了金钱而出卖自己,卖淫也就消失了。而随着囚禁女性家庭再生产劳动变为全社会的公共事务,女性在经济上也就同男性平起平坐,男女的平等也就到来了。)

“这样一来,男子的地位无论如何要发生很大的变化。而妇女的地位,一切妇女的地位也要发生很大的转变。随着生产资料转归公有,个体家庭就不再是社会的经济单位了。私人的家务变为社会的事业。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成为公共的事情;社会同等地关怀一切儿童,无论是婚生的还是非婚生的…….

 

 

自此,笔者已经写了近一万字,《起源》这本书的精彩内容还有很多,笔者在此简单导读了这本书最重要的第一章和第二章(主要是第二章),重点介绍了马克思主义对于女性解放的观点。

这些观点对后世的女性主义都有极大的帮助和影响,因此我们不得不承认,马克思主义就是一种女性主义,而且是贯彻到底的,近年来女性主义思潮在中国愈发流行,但已经被极大的抹黑了,笔者写此文的目的,亦是为女性主义正名。

后面恩格斯对于各个不同民族的原始社会、私有制与国家的诞生的考察,在理解第二章的基础上是通俗易懂的。导读无论如何都比不上原著,希望各位读者可以翻开恩格斯的这本巨著,感受他极具革命性的话语、感受马克思主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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