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系列9——项目碳汇量
昨天和大家分享了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系列池系列的第八部分:基线碳汇量
今天和大家分享第九部分:项目碳汇量
项目碳汇量,等于拟议的项目活动边界内各碳库中碳储量变化之和,减去项目边界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的增加量,即:
1、项目边界内林木生物质碳储量的变化
项目边界内林木生物量(BTREE_PROJ,i,j,t)的估算,可以采用 5.7.1 中的“生物量方程法” 或“生物量扩展因子法”进行计算,但要保证与基线情景下选择的计算方法一致。
实际计算时,用字母下标“PROJ”代替公式(6)和公式(5)中的字母下标“BSL”,如:用 BTREE_PROJ,i,j,t 代替的 BTREE_BSL,i,j,t。
2、项目边界内灌木生物质碳储量的变化
项目边界内灌木生物质碳储量变化(∆CSHURB_PROJ,t)的计算方法,与基线灌木生物质碳 储量变化的计算方法相同,采用公式(7)、公式(8)进行计算。项目边界内灌木生物量的 计算方法采用公式(9)。
实际计算时,用字母下标“PROJ”代替公式中的字母下标“BSL”,如:用∆CSHURB_PROJ,t 代替∆CSHURB_BSL,t。
3、项目边界内枯死木碳储量的变化
枯死木碳储量,采用缺省因子法进行计算。假定一段时间内枯死木碳储量的年变化量为线性,一段时间内枯死木碳储量的平均年变化量计算如下:
4、项目边界内枯落物碳储量的变化
枯落物碳储量采用缺省因子法进行计算。假定一段时间内枯落物碳储量的年变化量为线性,一段时间内枯落物碳储量的平均年变化量计算如下:
5、项目边界内土壤有机碳储量的变化
在估算土壤有机碳储量变化时,本方法学采用以下假设:
1)项目整地和造林活动在同一年进行;
2)项目的实施将使项目地块的土壤有机碳含量从项目开始前的初始水平提高到相当 于天然森林植被下土壤有机碳含量的稳态水平,大约需要 20 年时间;
3)从造林活动开始后的 20 年间,项目情景下土壤有机碳储量的增加是线性的;
4)造林前的整地活动对土壤的扰动面积不超过地表面积的 10%,土壤扰动造成的土壤有机碳损失忽略不计。
首先确定项目开始前各项目地块的土壤有机碳含量初始值(SOCINITIAL,i)。
项目参与方可以通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操作程序直接测定项目开始前各碳层的 SOCINITIAL,i;也可以采用下列 方法估算项目开始前各碳层的 SOCINITIAL,i:
SOCREF,i、fLU,i、fMG,i 和 fIN,i的取值,可参考本方法学中的参数表。如果选取其它不同的数值,须提供透明和可核实的信息来证明。
理论上造林活动可能会使项目地块的土壤有机碳储量的增加。但由于土壤有机碳储量及其变化的监测成本较高、监测结果的不确定性较大,基于保守性原则、成本有效性原则和降低不确定性原则,项目参与方可以选择对土壤有机碳库的增加量忽略不计。
6、项目边界内收获的木产品碳储量的变化
如果项目情景下有采伐情况发生,则项目木产品碳储量的长期变化,等于在项目期末或产品生产后 30 年(以时间较后者为准)仍在使用和进入垃圾填埋的木产品中的碳,而其他部分则假定在生产木产品时立即排放。
对于项目事前和事后估计,项目木产品碳储量的变化 均采用以下方法进行估算:
7、项目边界内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增加量
根据本方法学的适用条件,项目活动不涉及全面清林和炼山等有控制火烧,因此本方法 学主要考虑项目边界内森林火灾引起生物质燃烧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
对于项目事前估计,由于通常无法预测项目边界内的火灾发生情况,因此可以不考虑森 林火灾造成的项目边界内温室气体排放,即 GHGE,t=0。
对于项目事后估计,项目边界内温室气体排放的估算方法如下:
森林火灾引起死有机物质燃烧造成的非 CO2 温室气体排放,应使用最近一次核查(tL) 的死有机质碳储量来计算。第一次核查时由于火灾导致死有机质燃烧引起的非 CO2 温室气 体排放量设定为 0,之后核查时的非 CO2 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如下:
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系列的第九部分的内容就分享到这里,明天和大家分享第十部分的内容:泄漏、项目减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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