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类票据)存在的风险!
解析: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类票据)存在的风险!

近年来,有不少大型企业(核心企业)利用其信用、真实交易背景下在供应链金融平台向其供应商签发一定期限可拆分、可转让、可融资的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并承诺到期兑付。据称,核心企业利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将核心企业的信用向上游中小企业传导,节约了核心企业财务成本同时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然而,近日财新周刊发表文章《监管之外的“类票据”江湖》,对当前规模快速扩张的“信单”业务风险提出质疑和担忧。文章提到:
1、核心企业通过搭建的供应链金融平台,签发被俗称为“信单”的电子债权凭证,以“应收账款多级流转”融资形式,游离于监管约束之外。
2、刚开始央企做得还比较有节操,后来地方国企、龙头民企都在做,大家就发现开“信单”相当于可以印内部“粮票”了,越做越没节操。
3、城投平台利用“信单”平台融资,主要做法为,城投平台成立贸易公司,虚假刷贸易单,票据中介帮助制作相应的产业链流水材料,帮助城投套取国企在银行的未使用授信,类似业务市场上从最大的云链平台开始都有做。
4、相比前段时间暴雷的恒大、融创等地产公司的商票,“信单”才是大雷,因为“信单”就是企业间自发的行为,也不向那个部门报数据,大家都不知道里面到底是什么……
对于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流转所潜藏的风险,2020年4月初,票交所副总裁孔燕在《中国金融》杂志上发表的名为《协同推动应收账款票据化》的文章已有所论述:
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流转不能解决应收账款的天然缺陷,而且造成监管套利,也对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形成挑战。针对传统应收账款融资存在的弊端,很多核心企业自发或与金融机构合作创设了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由核心企业自愿签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确权问题,且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了可拆分转让,方便了链上企业依托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进行支付或融资。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票面设计及要素与票据相似,记载了出票人、收票人、签发金额等信息,并约定经支付方签章后可以流转。
应当看到,尽管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流转平台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应收账款的流动性,但无法克服其天然缺陷,存在较大风险。
(1)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由于债务人对基础合同存在抗辩权,当债务人与持有人前手发生贸易纠纷时,债务人可以此为由拒绝向持有人付款,持有人可能面临到期收不到款的风险。
(2)封闭性系统增加了持有人的融资难度。电子应收账款凭证平台是核心企业构建的封闭供应链生态圈,链上企业持有的电子应收账款凭证只能向核心企业或平台的合作保理公司、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持有人的融资难度。
(3)存在监管套利,不利于金融稳定。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业务本质与票据完全相同,产品要素和业务流转均与票据相似,在对票据业务严格监管而对应收账款缺乏规范的情况下,必然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产生监管套利,形成非正规金融对正规金融的挤出效应,影响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
(4)影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电子应收账款凭证作为供应链闭环内使用的支付结算和融资工具,使供应链金融体系产生了“造币”功能,在一定范围内对法定货币具有替代作用,但并不计入货币供应量统计,从而影响到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核心企业自办应收账款流转不仅形成对被拖欠企业的二次“盘剥”,同时也强化了其拖欠的内在动力。核心企业往往是供应链中地位占优的大企业,本身并不存在融资困难,本可以通过使用赊销、预付货款的商业信用方式把其较强的银行融资能力分享给供应链上的中小微企业。但由于缺乏硬的结算约束,核心企业不仅通过应付账款大量占用中小微企业资金,有的还成立专门金融公司或自办应收账款流转平台对持有其应收账款的企业提供保理或其他融资服务,形成对被拖欠企业的二次“盘剥”。更重要的是,这些金融公司和应收账款流转平台的建立又会进一步加强核心企业拖欠账款的动力,这种自我强化机制进一步加剧了被拖欠企业的困境。
上述文章还提出,票据本质上是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服务后获得的应收账款类债权,是在商业信用普遍发展的基础上,为确保债权债务关系落实而产生的。与应收账款相比,票据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规范商业信用。理由如下:
1、账期固定。票据上明确载明了付款日期,这就把无期限的挂账拖欠转为约期清偿,把无形的商业信用变为有形的商业信用,增强了还款的确定性。
2、有利于债权保护。票据具有无因性,债权债务关系和基础合同关系相对分离,债务人不能借对基础合同关系异议拒绝付款,更有利于债权保护。
3、具有更强的财务约束。票据到期无条件付款的特性降低了“挂账信用”中应收账款无限期拖欠的风险,如承兑人到期不能支付,不但要处以罚金,信誉也会受到损害。
4、流通性强。作为商业信用的高级形态,票据具有的无因性使其具有极强的流通性,加之信用叠加等安排进一步便利了票据的使用,持票企业可以直接将票据用于货款支付,也可向银行申请贴现融资。
5、融资成本低。票据的高流动性降低了流动性溢价,使其可以以相对较低的利率获得银行贴现融资,加之再贴现政策支持,票据的融资成本相对较低。
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要求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加强动态监测,规范数字金融有序创新,严防衍生业务风险。
根据中央及政府部门的指示精神,适应我国供应链金融数字化发展的自律管理制度框架将逐步建立起来,金融监管将向着有利于供应链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进行规范。应收账款电子债权凭证业务预计将迎来新的约束与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