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互联网之罪】没人需要你做那么多视频
光纤入户,再到宽带降价,再到高楼大厦平地起。从新世纪以来,我们国家的发展快到超乎想象。
伴随着这样强盛增长的国家,我作为亲历者,想说说在这个时间上发生的媒体泛滥的情况。
首先带领大家回忆一个十年前的词——“限娱令”
“限娱令”指的是广电总局在2011年出台《广电总局将加强电视上星综合节目管理》文件及2013年出台的《关于做好2014年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编排和备案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地方卫视从2011年7月起,在17∶00至22∶00黄金时段,娱乐节目每周播出不得超过三次,被大众称为“限娱令”。
广电总局2011年7月专门召开了“关于防止部分广播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座谈会”,会上有专门邀请各大卫视的相关负责人参与讨论关于限娱令的意见。2011年9月14日,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在国台办新闻发布会上否认封杀港台艺人,称限娱令没有更新只是重申。2011年10月下旬 ,广电总局“限娱令”正式下发。2013年10月20日,广电总局又向各大卫视下文,规定每家卫视每年新引进版权模式节目不得超一个,卫视歌唱类节目黄金档最多保留4档,这个文件被媒体称为“加强版限娱令”。
来自百度百科&‘ 限娱令升级:每天7个半小时不能播电视剧和综艺 腾讯新闻’
【从限娱令到视频农场】
当年推出限娱令,其实从根本上来看,并不是当时受到影响的观众所谓的国家需要我们去累死累活的工作——也不是其他奇怪的媒体发出的对文化入侵的一种防御手段。
其最根本的意义,在于保证信息流传播的高效性。
有些人就说了,娱乐这种不涉及生产的东西,有必要提到高效这种词汇吗?
答案是肯定的。
如果一类问答闯关节目,全国一共37个卫视,每个卫视做一个,有点钱的卫视做两个,每周放送一次,那么在国内一年可能会播出50个,假设一周一期,一年会播出2500期这样的节目。当然这在实际情况下是不可能的,比如在抄袭日韩综艺的方面,湖南卫视就做的尤其出色,一定程度上将此类观众包圆了。湖南卫视也因此一度成为内娱的大本营。其实这么多卫视从大家都是小水管或者没网的时候可能完成了对一般劳动人民的信息广播任务,到今天也在部分地区发挥余光余热,但是现在反而成为了一种象征意义下的存在,甚至成为了部分诈骗广告的帮凶,每年对退休人员进行金额巨大的诈骗。将卫视合并或许是未来的政策方向之一。
现在再来考虑高效这个词。相对于网络传播,传统媒体早就显得无法应对,流媒体的便利性和可塑性都完全碾压过去的传统媒体。限娱令在网络时代即将普及整个社会之前做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醒,但还是来的太晚。现在即使没有限娱令,也不会再有电视台大动干戈的去制作好几档节目,当年相当一部分人员都转到了网络媒体上,新时代全盘毁灭的速度非常快。现在这样的情况已经轮到需要到对新时代网络媒体们进行限娱令,否则后果绝对不堪设想。
简单的来诉说下 我个人认为已经在定制中的对新时代媒体的限制————
旧限娱令阻止:【A电视台制作A节目】===>【其他二十家电视台复制一份】
新时代网络限娱令阻止:【A媒体制作视频A】====>【其他三万家媒体复制一份】
很明显,后者的限制难度比前者要高出不止一个数量级。
如何降低低质量视频创作数的同时,保证一定数量的活口,是最大的难题,也是肉眼看来几乎没法完美解决的问题。
随口提一提两个简单的传统的解决办法:
节目报备法则——公司名义、个人名义发布视频播放收看量累计超过1000w的账号将收到国家监管。颁布互联网节目制作许可证明。多个账号为一人持有者,累加计算。
分级制度,互联网收看始终没有任何门槛,分级制度早就迫在眉睫,所谓的青少年模式形同虚设,并不是每个家庭都有足够的精力来解决教育问题。
其他的办法还有 对主流平台进行统一管理等等。
其实b站的创作激励逐渐减少已经反映出资本对流量市场失去兴趣,更希望将目光投向更有价值的市场。
b站的虚假流量变现难度极大,其实也是各个短视频平台面对过的问题,市场最终会选择并留下一个好管理的平台。只能说希望有关部门并不是无能,而是在等待更好更有效的管理时机出现吧。(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