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东台被抛弃女孩长大后拒绝与父母相认,网友:不要道德绑架
一个被抛弃的女孩,长大后,拒绝与自己的亲生父母相认。
然而,她的亲生父母却谴责这个女孩没有良心,他们还说她的养父母心胸狭窄。故意不让她与自己的亲生父母相认。最近,他们又托人告诉这个女孩,她的弟弟找了女朋友,让她和弟弟好好相处。
1998年,江苏省东台市的骆女士出生不久,就被亲生父母抛弃了,因为她是个女孩。2000年,骆女士的亲生父母生了一个弟弟。

19岁那年,骆女士的亲生父母突然来找她相认。骆女士拒绝了。亲生父母就开始谴责骆女士“没良心”。最近,亲生父母又经常打电话让骆女士去找弟弟相认,说弟弟已经找女朋友了,希望他们姐弟两能好好相处。亲生父母还说是骆女士的养父母小肚鸡肠,不让骆女士去相认亲生父母。
骆女士说,她出生时,亲生父母已经建好了楼房,经济条件没有问题,就是因为骆女士是个女孩,所以抛弃了她。骆女士现在已经19岁了,她养大她的养父母一直都尊重她的选择。
“我的养父母明确告诉过我,无论我做什么选择,他们都会尊重和支持我,绝不会干涉我。”
骆女士说,她是养父母唯一的孩子,最大的期望就是亲生父母不要再拉养父母下水。她不想养父母受到哪怕一丁点的伤害。
几年前,骆女士的养母身体生病,正好它的亲生父母也身体不舒服,就打电话要求骆女士去照顾他们。骆女士当时就和他们说,“你们还有儿子,我养母只有我一个。”
骆女士说,亲生父母虽然怀了她10个月,但最终还是抛弃了她。“作为一个成年人,我自己无所谓,但如果牵扯到我的养父母,那是接受不了的。”
在2000年左右,那时候农村的计划生育政策比较严格,生了女孩送给别人的事不少见。也有因为其他原因不要的。就是现在,也有孩子生下来之后被抛弃的。网上报道屡见不鲜。

据报道,山东青岛的刘先生在网上发帖称,自己出生后不久被亲生父母抛弃,被一对农村老人收养。刘先生被抛弃的具体原因不详,但可以推测与家庭经济困难或性别偏好有关。多年后,亲生父母想认回刘先生,遭到拒绝。刘先生说:“虽然你们生我,但培养我长大的却是养父母。如今来找我,我只觉得尴尬。我只认养父母这一家。”
从刘先生的话可以看出,他对亲生父母的行为很 反感,亲生父母抛弃他多年现在又想认回,让他感到很尴尬。而刘先生视养父母为真正的家人,他们把刘先生培养长大,给了他爱与关怀。
刘先生的选择也很正常,这是基于对人生价值的认知和报答养父母之恩的应有之义。亲生父母的行为则实在令人鄙视,轻易抛弃骨肉后又想认回,这种亵渎人生的行为让人感到遗憾。希望他的亲生父母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地道歉,不再骚扰刘先生。社会也应该关注弃儿问题,为他们提供更加温暖的环境。

河南洛阳的韩女士称:出生3天后就被亲生父母抛弃,被当地一对老夫妇收养。30岁那年,亲生父母找到韩女士,声称要带她回家认亲,遭到韩女士的拒绝。韩女士说:“在我心里,养父母才是真正的父母。我不认亲生父母这个家,亲生父母抛弃我30年,现在想认回,这是亵渎我的人生!”韩女士的遭遇与刘先生的案例极为类似。韩女士视养育她的养父母为真正的家人,这也是正常人的普世情感。
1990年代孝感市棉纺厂工人肖崇阳和妻子祁春兰在医院捡到被抛弃女婴肖晶晶,夫妻二人省吃俭用将她抚养长大,妻子离世后,肖崇阳靠着帮别人扛煤气罐,把肖晶晶送进了大学,后来又出国深造。回来后成为一家大公司的高管。亲生父母戴50万来认亲,遭到肖晶晶的拒绝的事,曾经上过当地的电台报纸。
这样的实例还有很多。
作为亲生父母,不管什么原因,你们生了她(他),却又不愿意养他们,把他们像甩小动物一样甩了出去,多年不闻不问。现在,他们在养父母的辛勤抚养下长大成人成家立业了,你们又想来把他们领走。空手摘桃子,哪有那么好的事?
你们面对孩子,面对他们的养父母,就一点不觉得亏得慌?
生恩没有养恩大。你们生了她,但是没有养育他们。养父母虽然没有生了他们,就含辛茹苦养育了他们。现在你们把他们最珍贵最珍惜的东西也要夺走,天理何在?
没有道德的人,请不要用道德去绑架别人。包括你们的孩子。
亲生父母能要回曾经抛弃的孩子吗?
有的网友认为:
1)亲生父母抛弃多年后再想认回,是一种伤害。亲生父母的行为令人鄙视,子女有理由拒绝。
2)养育子女的才是真正的父母。视养父母为真正的家人,这是人之常情。他们选择养父母而拒绝亲生父母,这是人性的正常表达。
3)亲生父母这么多年不闻不问,现在又要认回,动机令人怀疑。子女有理由拒绝,以免再次受伤。
4)弃儿问题值得社会关注。亲生父母的行为应受到社会和道义谴责,以避免这种伤害再次发生。
也有的网友认为:
1)子女不应该拒绝亲生父母的认亲,这是不孝之举。尽管亲生父母曾有过错误,但现在想认错弥补,应该给予机会。
2)生养之恩重于天。亲生父母怀胎10月,生养出子女,这份生父母的恩情无法磨灭。子女应该谅解亲生父母,接受认亲。
3)养父母收养子女,有私心在内,不应被绝对化。亲生父母才是天然的亲人,应该优先考虑。
4)家庭和睦最为重要。拒绝亲生父母,会造成生活上的困扰和社会上的流言,子女应该承担这份责任,容许亲生父母认亲。
从情感上来说,亲生父母抛弃子女后再要回的权利值得商榷。
1. 生养之恩已然违反。亲生父母应该对子女起到生存和养育的责任,然而抛弃行为已经违背了这份责任,难以承担“生养之恩”的名义要回子女。
2. 子女有权选择自己的人生。子女不是父母的附属物,他们有权选择获得真正养育与爱的家人。父母无权强迫子女接受不想要的认亲。
3. 子女有权拒绝受到二次伤害。被抛弃的创伤对子女影响深远,他们有权拒绝亲生父母再次认亲给自己带来的创伤。
4. 亲生父母的动机令人怀疑。亲生父母多年不闻不问,现在突然要回子女,动机值得怀疑。子女有理由担心亲生父母的真实目的,拒绝被利用。
5. 社会舆论权重于亲生父母权利。亲生父母的行为违背社会伦理,应受到舆论谴责。亲生父母权利不应凌驾于社会的道义判断,子女有理由选择拒绝。
子女作为人也有自己的人权和选择权。亲生父母应该理解子女的处境和心情,真诚地反省自己的错误,尊重子女的选择。如果亲生父母的目的是真心认错弥补,应该以子女的幸福为先,给予必要的理解时期,而不是强行要求子女认亲。只有亲生父母真诚的态度与行动,才有可能获得子女和社会的谅解;否则,这种亵渎人生与人权的行为,将继续遭到社会的谴责。
而从法律上来说,亲生父母要回已被抛弃多年的子女也存在一定的难度。
1. 抛弃子女构成遗弃罪。根据中国的《刑法》,亲生父母抛弃子女,构成遗弃罪,这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要回子女时,这一遗弃行为将受到法律质疑和制裁。
2. 子女的利益至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子女的利益应当放在首位考虑。如果被要回会对子女造成二次伤害,法律可能不支持亲生父母的要求。
3. 养父母的收养权益。若子女已经被他人合法收养,收养人对该子女享有和亲生父母同等的权利。亲生父母要回子女时,需要兼顾收养人的权益。如果收养关系已经稳定多年,法律可能支持子女留在收养家庭。
4. 子女的意愿是重要考量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其意见要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如果已成年的子女表示反对被要回,法律也可能支持子女的选择。
5. 时效的考量。若子女已被抛弃多年,亲生父母多年未尽合法监护责任,要回子女时,其权利主张的时效性将受到质疑。法律可能不支持这种时隔多年的要求。
从法律上来说,亲生父母要回已被抛弃多年的子女也面临一定困难。法律会综合考虑子女利益、养父母权益、子女意愿以及亲生父母要求的时效性等因素。亲生父母需要真诚地反省错误与补救,采取适当手续与程序要回子女,而不是采取强硬的要求。否则,其要求可能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你认为亲生父母应该要回自己的孩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