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扣除问题
今天有企业问了我一个问题,就是他们企业要承担扶贫的建设,现在设施已经建好了,要准备移交下面的政府了,现在他们发现了一个问题,他们企业是亏损的,这样子如果按照利润总额的12%,那么这个捐赠支出就不能税前扣除了,他们就问我,这个怎么办?
对于这个问题,2019年国家是有相关的政策的,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 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这就很清楚了,只要企业取得相应的公益性捐赠的票据,并且是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是可以据实扣除的。不会受到利润总额12%的限制的。
等于说企业的重点还是,1、取得相应的公益性捐赠的票据;2、证明自己的捐赠是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然后将这些资料留存备查,就没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