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万的豪车被撞出大洞,维修费60万,肇事者只愿赔2万元!
浙江,杭州。赵女士价值400万的豪车被男子撞出一个大洞,维修费高达60万,赵女士向男子索赔时,男子称自己不是故意的,最多只能赔偿2万元,还说摩托车是他朋友的,自己多一分都不会出。
赵女士的工作非常不错,因此在买车的时候看上了这台豪车,于是她毫不犹豫的出手了。但是她常年在北京工作,在北京没有买得车库,无奈只能把车放在杭州住宅那的停车场。
因为赵女士很少回家,这辆豪车自从买回来只开了两回,实际上还是一款新车。
有一天她还在北京工作,就接到交警的电话,称她的车被撞了。起初赵女士以为是隔壁车位的业主剐蹭到,以为不严重,于是托亲戚帮忙处理。
然而其亲戚来到停车场,看到车被撞了一个大洞,当场惊呆了,于是立马和赵女士说,车子受损严重,还是赵女士自己亲自回来处理。
通过亲戚提供的照片,发现自己的爱车受损如此严重,于是立马从外地赶回来。当时通过照片知道车子的情况,可是到了现场发现比自己想象的严重多了,自己的爱车变成这样,赵女子非常的心痛,于是立马联系车店,对方给出的方案是想把车修好最少40万,而车子也贬值25万。
一下子损失60多万,赵女士肯定不能吃亏。而她也没有买商业保险,这损失只能找肇事者了。
可是联系男子时,他说自己刚拿证不久,在停车场联系摩托车时,因操作失误侧滑才撞到赵女士的车子,他表示自己不是故意的,而且自己也没有钱了,只能赔偿2万元,多一分都不愿意给了。
男子的态度,赵女士非常不满,感觉他一点都没有道歉的意思。
同时赵女士觉得,自己花1000多万元在这里买房子,就是看中小区物业的服务。现在自己的爱车变成这样,难道物业不应该给她一个说法吗,于是讨要说法。
物管解释称,他们只收取地下车库的服务费,提供的服务包括清洁和巡查,但他们没有保管车辆的义务,所以赵女士爱车受损,他们是没有任何责任。
同时称,男子的摩托车进入停车场,他们也无法阻拦,因为对方是有车位的,所以建议赵女士按照交通事故主张赔偿,不要牵扯到物业身上来,而赵女士也赞同物管的说法,最后按交通事故来处理。
一、赵女士在小区买房子买了车位,最后把车停在车位上,而物管也收取了一定的车位服务费,双方是形成服务关系的。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物管表示他们收取地下车库服务费,是负责清洁以及日常巡逻,并不包括保管义务,而最终赵女士也同意物管说法,可以知道当初是有约定没有保管义务的,既然有约定,那么赵女士的损失物管没有责任。
二、按照赵女士所说,她的车子损失在60万左右,而男子只愿意赔偿2万,那么该赔偿多少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一般来说,赵女士的车子受损,可以有她和男子指定一个第三鉴定机构,对车子到损失评估,男子就应该按照机构评估的损失赔偿。
但是男子表示自己没有钱,只愿意赔偿2万,这不是他推脱责任的理由,如果暂时没有钱赔偿,可以分次付款。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因此,男子肯定不能以自己没有钱而推脱责任,赵女士损失多少,男子就要赔偿多少。
男子应该知道,损坏别人掉东西就要赔偿,不是说一句没有钱就不用还的。
1、对于高价值物品,购买商业保险是必要的。这样在发生意外时,可以减轻经济损失。
2、遵守交通规则和驾驶技巧的重要性。肇事者刚拿到驾照,操作失误导致了严重的事故。提高驾驶技能和遵守交通规则可以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3、当发生纠纷时,理智处理和沟通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赵女士和男子之间的沟通,并没有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可能需要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
4、了解和维护自己的权益。赵女士在与物业沟通时,了解到物业并无保管车辆的义务,从而将问题定位在交通事故处理上。
5、勇于承担责任。当事故发生时,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认错误并尽力弥补损失,以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