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第三节-军区土地制度的引入对军人们的影响

在拜占庭帝国早期,现役的士兵中极少数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自然也没有正规军的士兵应该同时从事农业耕作。在四世纪,退伍军人依然可以从国家土地中分得属于自己的一片田地,但这个做法在五世纪时期已不复存在。在当时,帝国允许边防军耕种附属于其要塞的耕地,而这只是边防军士兵作为兼职军人为了生存所作出的选择,因为他们所得到的年俸难以维生。[1]由于当时的野战军机动性仍然很高,因此只要野战军的士兵仍在军队中服役,他们甚至都没有机会去监督他人耕种,更莫说是自己去劳作了。不管是边防军还是野战军的士兵,都有少数人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但他们并不可能拥有大片的耕地。
自七世纪中叶以来,属于边防军士兵的土地随着边防军本身的衰落和边区的沦陷而消失,军区土地分配制作为一个全新的机制,让我们很快便能看到它所具有的价值与范围。这些军区土地从何处来?虽然在史料中未曾提及,我们可以明确知道军区土地的唯一史料来源是法律本身,然而当今没有任何七世纪时期的法律文本留存后世。
关于军区土地分配制的起源,现代学者们提出的可能性有士兵赎买说、没收地主说以及帝国庄园分配说。尽管帝国军队中的部分士兵在后来确实购置了土地,以扩大原有获得军区土地的规模,但是在七世纪中期的大批贫困士兵似乎是无法一下子就购买到足够的土地来养活自己的。帝国政府对于地主土地的无端没收行为通常会引起抗议,就算是不知名的史料也通常会对此作出记载,然而这种抗议却从未有过详细的描述。例如,狄奥法诺斯在其所著文献内严厉谴责查士丁尼二世在七世纪末期没收了大地主的财产,从而使得他在695年遭到废黜。[2]在659年—662年间一旦出现大规模没收地产的行为会带给本就处于困境中的君士坦斯二世以进一步的风险,他本就因其宗教政策而树敌无数,也正因此他会最终死于叛军的暗杀。
当然,一些土地总是能被以合法的理由没收,比如这些土地的拥有者“放弃”了他们的土地,土地所有者无嗣而终,或是被认定为叛国,抑或是拖欠帝国税款等等。毫无疑问,七世纪时期不安定的社会环境无疑会导致帝国政府没收土地的频率进一步加剧,长期以来这些土地便直接成为了帝国的皇室领地,如果将这些土地转让给帝国军人,这就相当于前文所说的第三种说法,即帝国庄园分配说。
在六世纪时期,帝国的皇室领地包括了广泛分布在帝国各处的,多达占全国五分之一的土地。这些地产在皇帝内阁中的圣库伯爵(Κομές του Ιδιωτικής Περιουσίας)的管理下,为帝国贡献了大量的财政收入。这些土地由佃户以及奴隶耕作,通常会租给民间的管理者并收取地租。在九世纪,当帝国的皇室领地再次出现在史料中时,其还包括了一些零散的土地,并由低层级的官员(Μεγάλη Επιμελήτρια)负责,他同时还要负责监修帝国的宫殿。此外,在六世纪时期还不为人所知的军区土地分配制,在之后的时间里变得越发重要,十世纪时的帝国立法机构认为,获得军区土地是作为帝国军人服兵役的回报,这种说法似乎像是认定服兵役的行为就是缴纳了国有土地的租金。
虽然我们间接地得出了军区土地来自于帝国庄园的结论,但是我们用来佐证该结论的证据却相当具有说服力,以至于迈克尔·亨迪都和我都分别独立地得出了该结论。[3]当然,如果帝国在某片地区不具有足够多的皇室领地,并因此无法分配给在该地区驻扎的军队,那么帝国可以强迫地主用他们的土地换取其他地区的皇室领地的方式来获得足够多的土地。尼基弗鲁斯一世当时采取的就是这种强制手段以逼迫一些地主通过这种方式购置或者接受其他地区的土地。[4]
君士坦丁七世颁布的一部法律规定,骑兵必须拥有价值不少于4磅黄金(即288诺米斯马)的军区土地,同时还指出这是长期以来形成的最低标准。在该法的条文中,还提及基比拉奥特军区、萨摩斯军区和爱琴海军区分配给海军官兵的军区土地量也应保持相同的标准,帝国海军舰队和其他海军军区(希腊军区、伯罗奔尼撒军区、凯法隆尼亚军区和尼科波利斯军区,以及其余在十世纪拥有海军官兵的军区)的官兵应该拥有拥有价值不少于2磅黄金(即144诺米斯马)的军区土地。[5]不过君士坦丁七世在其他地方曾提到,“骑兵至少需要拥有价值5磅黄金(360诺米斯马)的军区土地,而帝国的海军官兵则应该拥有价值不少于3磅黄金(216诺米斯马)的军区土地”,此处的价值5磅黄金和价值3磅黄金似乎指的是市场估价。[6]
然而,只有基比拉奥特军区的海军官兵拥有了合乎法规的军区土地。其他的海军军区在九世纪都受到了尼基弗鲁斯一世安置马代特人桨手的影响,皇帝似乎给帝国海军军人分配的军区土地面积要比之前规定的标准面积少一些。帝国海军舰队官兵得到了相对较少的土地则意味着,在征募他们的那个时代(约870年左右),君士坦丁堡毗邻地区的土地资源相当稀缺。[7]不过土地资源终究还是存在的,因为在840年阿尔·贾米所著的文献内就提及君士坦丁堡周边地区的皇室领地。[8]
尽管尼基弗鲁斯二世在后来曾作出规定,要求其新组建的重骑兵部队的骑兵必须拥有价值16磅黄金(即1,152诺米斯马)的军区土地,但是重骑兵的人数极少,整个帝国军队内也仅有504人。[9]他们得到的军区土地面积是骑兵拥有的最低军区土地面积的4倍,并且征募重骑兵的严苛要求也决定了其只能通过两种方式产生,其一是从少数富有的士兵中抽调出来,并将他们原本所购买的大片土地登记为军区土地;其二相对来讲是更为实际的情况,即三四位骑兵共同凑钱购置装备,并交予其中一人而代他们服兵役,其他人在战事期间则能够留在家中。
当狄奥菲卢斯将30,000名胡拉米特教徒安置在帝国各处,使得帝国军队总人数增加了三分之一的同时,他要求军眷里的女性与这些人结婚。这些胡拉米特教徒与他们的妻子一起,获得了部分的军区土地,这便意味着减少了其他人应得的军区土地,以及全军军人分配到的平均军区土地面积。[10]在安置胡拉米特教徒之前,帝国军队的骑兵拥有的军区土地其价值实际上应比5磅黄金要多三分之一,或许在那之前应该价值7磅黄金左右。
在任何状况下,即使一名骑兵只拥有价值5磅黄金的军区土地,那也比一般农民拥有的土地多得多。按照1摩底(Modioi)[11]土地售价为0.5米斯马的常规价格来计算,价值5磅黄金的军区土地其面积约为720 摩底(大致等同于58公顷或是144英亩)。[12]在之后的时间里,拥有两头公牛的马其顿农户通常只能在50摩底的土地上耕作,而更穷的,只有一头牛的农民只能在25摩底的土地上耕作。因此,无论是在马其顿地区,还是在别的地区的个体农户家庭,他们的耕地大约至多也不过超过100摩底。[13]这就意味着每个骑兵拥有的军区土地至多可以养活30户农户,而他所拥有的土地也至少需要7位农民来耕作。帝国海军舰队以及其余海军军区的海军官兵所分配到的价值3磅黄金的军区土地其面积约为432摩底,这至少需要4名农民耕作,并大约至多能够让17户农户得以维生。
尽管以上的这些数据仅是近似值,但这些数据足以解决关于这些士兵是否属于“农民兵”的古老辩论话题。[14]一位骑兵拥有7位或是更多的佃农、奴隶、雇工以及为其工作的亲眷,其本人不必时刻都待在他的农场,并可能被随时征召参与对外作战。利奥六世在其所著《战术》一书中曾建议军区将军从他们所管辖的军区内择选那些“富有的士兵,以便他们在参与外作战时,……在自家有其他人在耕作属于他们的土地,同时还能提供他自身所需的全套军事装备”。[15]从这个层面上来看,骑兵可以被认为是富有的士兵,因为他们并没有绝对的必要需要为了生计而去工作。
从另一层面来看,这些士兵也非是完完全全的大人物,富到不必下农地干活。当这些士兵不参与战事时,有7人甚至是30人会为他耕作属于他的军区土地,而他们自己可能也会积极地下地劳作,正如利奥六世所预想中的那样。一篇由匿名作者于十世纪末撰写的军事著作中曾警告军区将军必须要定期操练军区内的士兵,否则这些士兵会“卖掉原本属于他们的军需品以及最好的马匹,并将这些钱用于购买耕牛以及其他对耕作有用的东西”。[16]事实上,军区制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最终走向衰落。骑兵们并非是不事劳作的地主,他们可以被称之为农民,即使他们非常富有。因此,“农民兵”用在此处是恰到好处的,但同样地,这个词语也可能会产生误导,因为它远远低估了这些士兵们的富有程度,并且忽视了另一重要事实:这些持有军区土地的军人同样可以向帝国军队提供其他人以代其服兵役。
十世纪颁布的土地法规定了步兵应该拥有的军区土地,罗曼努斯一世时期颁布的一项法律认定步兵是贫穷的土地所有者,因为步兵得到的军区土地远远少于骑兵得到的军区土地。[17]作为步兵他们需要自己购置制服和武器,在840年之前,如果他们不在军中,则还要自备口粮。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他们在播种和收割时能够在田间自由劳作,应该就能够在依靠拥有两头牛的农民的协助下,耕作自己的军区土地以此为生。
由于许多步兵甚至在播种和收割的季节也可以参与在外作战,因此我们可以推断出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可能会比我们想象的中拥有更多的军区土地。最初,他们很可能只是分配到拥有一至两位佃户或是奴隶耕作的皇室领地,这片土地仅有能力再多养活一户家庭。由于步兵的地位显然不如帝国海军舰队的士兵,因此大多数步兵得到的军区土地其价值都低于2磅黄金。由此,2磅黄金(144诺米斯马)这一数值便被利奥三世认定为是区分贫富的分水岭,他制定的《法律汇编》(Ecloga)中曾规定,如果勾引闺中处女的人是名富人,那么他将被罚款1磅黄金(72诺米斯马),如果该犯人是名穷人,那么他将被罚没其本人拥有的一半资产。[18]曾有猜测认为,帝国政府大致分配了价值1磅黄金或者是面积约为150摩底的军区土地给每位步兵,以此为基础,帝国政府希望步兵能够在国家需要时脱离农活加入帝国军队参与对外作战,并使用他们所获得的作战津贴雇佣佃户或是奴隶,或者是购置粮食以弥补其本人缺席生产所造成的损失。
至于军区土地的生产力,我们能够得到的史料寥寥无几,但是这些史料都无疑表明,拜占庭帝国的农作物产量大致为每摩底的土地可以收获4—5麦斗(Modius)的小麦。[19]在正常情况下,1麦斗小麦的平均价格约为1/10诺米斯马,[20]因此,一位骑兵如果在其所有的军区土地上种植小麦,那么其一年的收成大致为324诺米斯马;一位步兵如果在其所有的军区土地上种植小麦,那么其一年的收成大致为67诺米斯马。我们所得出的这些估算值并不具有特殊的参考价值,因为这些生产出来的农作物很少会被卖掉以换取现金,相反,这其中的大部分都会被士兵和他的家属消费掉。然而,士兵们应该还需要一定的钱款来保持他们武器装备、制服、马匹和饲料的完善和充足,一位骑兵每年在此处的支出为10诺米斯马,一位步兵在此处的支出则为5诺米斯马。对于一位普通的骑兵而言,拥有3磅黄金(216诺米斯马)的存款在十世纪初并不罕见。[21]由于仅通过其获得的年俸来积攒,他大概需要花24年的时间才能积攒下来3磅黄金的存款,因此,一位普通的骑兵其大部分的财产可能来自于出售军区土地所产出的农作物。
人们通常认为禁军军团的士兵没有军区土地,然而事实是,君士坦丁七世对军区土地作出的规定其适用于所有的骑兵,而不仅仅是军区部队的骑兵。禁军在过去曾是作为奥普希金军区部队的一部分存在,因此他们不太可能在演变为禁军的同时被剥夺属于自身的军区土地。他们应有的价值15诺米斯马的配给、武器、制服以及马匹饲料也同样不会被剥夺。除非禁军军团的士兵拥有属于自己的军区土地,不然即使是在拥有15诺米斯马的补贴和标准年俸的情况下,他们的收入也仍然无法与拥有大片军区土地的军区部队的骑兵相媲美。
然而,帝国海军舰队的桨手很可能并未分配到军区土地。查士丁尼二世可能很难在他们定居的小而贫穷的沿海地区为近20,000名马代特人桨手找到足够的土地,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这片地区的大片土地已在此前分配给了卡拉比希安军区的海军官兵。当尼基弗鲁斯一世将安置在帝国西部的马代特人桨手从希腊军区的海军士兵变为新设立的伯罗奔尼撒军区和凯法隆尼亚军区的士兵后,他们应当会从新军区内得到一定的军区土地,但同时他们也不会放弃原从希腊军区内获得的军区土地。通常,人们从帝国以农业作为主导的经济中往往可以得出大规模的人口需要依靠土地维持生计这一结论,然而还有一种职业可以养活大量人口,并且尤其适合居住在海边和岛上并熟悉船只的人们,那便是渔业,从事渔业的渔民们并不需要农田去耕种。
显然,士兵们所分配到的军区土地占了帝国境内的很大一部分耕地。例如在840年,当时的帝国境内拥有800万人口,或者说拥有约200万户农村家庭。由于当时帝国境内的人口密度并不高,所以这些家庭拥有的平均耕地面积很可能接近于后来马其顿地区的最高水平,那时的农户平均拥有约为75摩底的耕地,全国耕地的基础产量约为1.5亿麦斗。[22]这个数据大约等同于1950年土耳其全国耕地面积的62%,当时的土耳其农村人口大约有250万户,国家的总面积与840年的帝国差不多。[23]
840年时的军区土地面积及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虽然我们在上表得出的估算值非常粗略,但同样能说明在840年时,军区土地的面积大约占到了帝国耕地总面积的四分之一。
如果骑兵和海军士兵得到的是最低标准的军区土地,且步兵得到了约为75摩底的军区土地,那么在实际上军区土地的面积约占帝国耕地总面积的五分之一。诚然,我们得出的估算值是具有一定的猜测性的,不过军区土地的总规模则更有可能是被高估了。无论如何,区土地的面积与帝国早期拥有的皇室领地的面积相当。在为数不多我军们能够计算出近似值的地区,例如阿非利加地区的两个行省,皇室领地的面积占该地区耕地总面积的18.5%和15%;叙利亚北部的居鲁士地区(Cyrrhus),皇室领地的面积占该地区耕地总面积的16%;而卡帕多西亚地区和安纳托利亚中部地区,皇室领地的面积占该地区耕地总面积的50%以上。[24]
到了十世纪,帝国的人口压力开始增加,帝国的皇帝们试图禁止有钱有势的人购买小农的田产,尽管任何拥有军区土地的人都有责任服兵役,但有影响力的地主似乎总有方法使其免于服兵役。在活跃的土地市场上,买家自然会与拥有大量且分散的军区土地的士兵接触。首都毗邻地区的军区土地异常密集,官员们也大多喜欢在那里购置地产。在小亚细亚的高原地区,多集中着帝国军队军官的大型家族地产。[25]
因为连军区部队的骑兵都不能被算作是真正富有的权贵,因此土地的卖家一定会被诱人的提议所诱惑,但同时也容易受到一定的威胁。帝国的皇帝们试图颁布土地法来阻止帝国军队的士兵在他们不再经常被征召加入帝国军队参与对外作战时,出售任何他们登记过的军区土地,包括他们为了服兵役而将要登记成为军区土地的田产。
帝国的皇帝们通常会面临另一个相关的,可能也是更紧迫的问题,即需要尽快阻止一般的尤其是住在肥沃的沿海地区的小农户,将自身所有的土地卖给有能力逃税的大地主。[26]在这方面,帝国政府所推行的政策显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27]但是帝国政府在安纳托利亚高原地区所取得的成效则并非如此。在小亚细亚高原地区,军区部队在十一世纪中叶就已高度腐化。在最初,导致这种腐化的主要原因在于当地的军区不敌士兵已不习惯服兵役。但是如果军区部队士兵只是疏于训练,那么只要像罗曼努斯四世在十一世纪末期所做的那样,在需要他们的时候,重新训练他们即可。然而,如果军区部队的士兵出售了用以维生的军区土地,那么他们就更难以被征召并重新训练他们。这也就是罗曼努斯四世始终未能够尽快恢复一支质量足够好的军队的主要原因。

[1]见于A·H·M·琼斯,《晚期罗马帝国史:284–602年》,p.635—636和p.653—654。
[2]见于狄奥法诺斯,《辛斯勒编年史》,p.367—369;尼基弗鲁斯一世,《简史》,p.39—40。
[3]见于迈克尔·亨迪,《研究》,p.634—640。
[4]见于沃伦·特里高德,《拜占庭复兴》,p.160—164。
[5]见于泽波斯,《希腊的法律(第一卷)》,p.222—223;关于希腊军区、伯罗奔尼撒军区、凯法隆尼亚军区和尼科波利斯军区的海军及其官兵,见于沃伦·特里高德,“军队”,p.115—119。
[6]见于君士坦丁七世,《典仪论》,p.695。
[7]征募的这些海军官兵往往来自于君士坦丁堡的毗邻地区。
[8]见于布鲁克斯,“阿拉伯人的表格”,p.72—73。
[9]见于泽波斯,《希腊的法律(第一卷)》,p.255—256。
[10]见于沃伦·特里高德,《拜占庭复兴》,p.282—283。
[11]是拜占庭帝国的常用面积单位,约等于0.08公顷或是0.2英亩土地的产量。
[12]见于切内特,“价格和军饷”,p.344—345。
[13]见于勒弗尔,“Radolibos”,p.219—222。
[14]关于这个古老的辩论话题,见于沃尔特·凯吉,“一些重新讨论的问题”p.39—43。
[15]见于利奥六世,《战术》,IV.1。
[16]见于“关于战役组织和战术”,p.318。
[17]见于沃伦·特里高德,“军区土地”,p.625;引用自泽波斯,《希腊的法律(第一卷)》,p.198—254,特别是p.204。
[18]见于利奥三世,《法律汇编》,17.29。
[19]麦斗是罗马帝国的常用产量单位,1麦斗约合8.74公升。见于尼古拉斯·依科诺米狄斯,《土地》,p.335—336。
[20]见于切内特,“价格和军饷”,p.356—366,特别是p.365。
[21]见于伪西梅昂文稿,p.713—715。
[22]见于勒弗尔,“Radolibos”,p.220—221。
[23]见于古里兹,“土地所有权”,p.74表2,记录了194,519,400德南(土耳其、南斯拉夫和某些近东国家使用的土地丈量单位,1德南等于1公顷,19,451,940公顷等于243,149,205麦斗)的耕地面积和2,527,800户农村家庭这一数据。在840年时,拜占庭帝国在西部拥有的土耳其没有的领土面积大约等于土耳其在东部拥有的拜占庭帝国没有的领土面积。这两个国家的大部分耕地都位于安纳托利亚地区的中部和西部以及色雷斯地区。
[24]见于A·H·M·琼斯,《晚期罗马帝国史:284–602年》,p.415—416。
[25]见于迈克尔·亨迪,《研究》,p.85—90和p.100—108。
[26]关于十世纪颁布的土地法最好的研究仍然需要参考保罗·勒默尔,《农业史》,p.85—156。
[27]见于迈克尔·亨迪,《研究》,p.131—138。

『前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