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专利申请前,需要做许多准备工作,今天为大家介绍两个十分重要的内容:详细记录发明过程和说明书的揭露。
一、详细记录发明过程
(一)记录的内容
专利申请前有一个必要的准备工作,就是详细记录发明的每个过程。包括每一幅图的草稿,每一个零件的用途功能,零件和零件之间的关系结构以及产品的运作方法,最重要的是,还要把每一天的工作日期和之前进行的修改和构想全部保留下来,这不仅有助于撰写说明书,也是以后证明持有发明的重要证据。这个要求听上去很简单,但实际做下来可能不是那么容易。而且律师在撰写说明书时,必须对权利要求里面的每一个元素做出清晰的定义,让每一个元素都没有误会的可能性,要达到这种程度是非常困难的,几乎没有人可以做到这一点。

(二)记录的重要性
我们知道,2013年美国AIA改革之后,不再计较是谁最先发明了专利,只要最先提交申请,那他就可以获得专利。那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对发明过程做详细记录呢?这是因为在grace period(合理公开)期间,发明者会公开这个发明,进行销售或展览,直到申请专利。在这一年里,万一有人和发明者销售一样的产品,等到专利通过之后就会发生矛盾,那此前记录的发明过程在这里就会发挥关键性的证明作用。
(三)记录的法律效力
既然发明过程的记录可以当作证据,那这个证据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法官会相信吗?这就涉及到在法律面前什么是有力的证据。对于所有的民事或刑事案件来说,大型网络公司给出的记录和邮件是被美国政府和美国法院所承认的证据。比如电脑网页里储存了发明的相关资料,那每一次修改,每一张页面最后的修改时间都会被记录下来。此外,和同事往来的邮件里有发明相关的内容,每封邮件也是有日期的,这些都属于有力证据,所以很多时候用邮件进行沟通是很有必要的。
二、说明书是否要全部揭露发明
(一)是否揭露全部细节
在撰写说明书时,要考虑是否把发明内容的全部细节交代出来。说明书是一个独立的文件形式,用来解释和介绍产品发明,它是我们唯一的依靠,里面有的内容才是申请人可以争辩的权利,没有的内容就不属于发明的保护范围,所以撰写一份好的说明书尤为重要。
专利法要求说明书必须揭露发明的核心内容,而且在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说明书把这个发明制造出来。但是要不要把发明所有的细节全部揭露,法律对此没有强制要求,所以我们尽可能的只揭露发明核心的想法,不要说明每一个细节是如何执行的。
举个例子,假设发明是一个控制系统,那只把核心的步骤列举出来就可以了,不需要把控制系统里软件的每一行指令都给写出来,尽量留有一定的余地。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因为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增加别人抄袭我们产品的难度。对于小公司来说,由于技术水平有限,就算知道了核心步骤,也很难把整个软件的运作程序从头到尾破解出来;对于大公司来说,他们有先进的技术支持,一般也不会抄袭别人的产品。

(二)是否揭露最好的实施方法
针对一个发明,假设有多个方法可以解决同样的问题,那要不要把全部的方法都写出来?或者要不要把最好的一个方法写出来?对此,专利局和专利法有一些冲突,专利局并不要求揭露最好的实施方法,但是专利法是要求的(专利局的法规是rule,为部门法;专利法是law,属于法律。专利法的法律位阶高于专利局的部门规定)。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局面,是因为2013年专利改革的时候,专利局把最佳方案(best mode)的要求给划除了,但专利法由于修改程序比较复杂还没来得及更改。幸好法院也默认发明不需要揭露最好的实施方法,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案例表明法院要求申请人必须把实现发明最好的一种方法给写出来。
虽然不需要揭露最好的实施方法,但还是要对揭露发明的多个实施方法进行选择。如果把全部的方法列举出来,意味着要对每一个方法都申请专利,不然遗漏的部分就会给竞争对手提供规避机会,但是这样做又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所以到底是揭露全部的方法,还是只揭露部分方法,这要根据不同发明的特性来决定,大家也可以和律师讨论,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揭露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