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嫖C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不准离婚

“我老公嫖C成性,做了这么恶心的事,我要跟他离婚!”
范女士发现自己老公多次在网络上通过QQ和微信与别的女人聊天,还约到对方的住所进行嫖C。接受不了的范女士跟丈夫吵闹着要离婚。丈夫王先生表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向妻子道歉,并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可没过多久,范女士发现丈夫死性不改,甚至还变本加厉。一想起丈夫和别的女人搞在一起,她就泛起阵阵恶心。
于是,范女士以丈夫多次嫖C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她认为和丈夫的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再和好的可能。可是丈夫表示对妻子还有感情,不同意离婚。法院一审判决不准予他们离婚。
“我老公都去外面嫖C了,法院凭什么不判决我们离婚?”范女士不服气。
法院认为,虽因被告的过错导致双方产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并不至于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定是否准予夫妻离婚的标准。且被告不同意离婚,一心想要维持家庭完整,愿与原告和好。若原、被告能把夫妻感情及家庭责任放在首位,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相互珍惜,夫妻感情还有望改善。故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可能有人不能理解,丈夫在外面乱搞,背叛了自己的妻子,为什么法院还不让人离婚呢?
配偶嫖C属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呢?在实践中尚存争议,有些法官认为嫖C并没有达到足以认定感情破裂的地步,有些法官认为嫖C不但违反了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忠诚义务,还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以可以认定感情破裂判决离婚。
确实,《民法典》1079条确实没有规定嫖C属于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但是有一条兜底条款,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也可以判决离婚,只是没有明确是什么情形。我个人的观点,即便法律没有明确嫖C属于感情破裂,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嫖C是否是引起了夫妻感情恶化的核心原因,而不是因为其他原因导致感情破裂,只是由于刚好有对方嫖C这个情节而拿来作为离婚的理由。此外,如果是多次嫖C并非是一两次,那我认为不管由于什么原因导致直接离婚,嫖C的证据可以作为直接认定感情破裂,属于《民法典》1079条“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应该判决双方离婚,并处理好孩子抚养权归属和财产的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