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筹庚款举措
辛丑条约前,清政府每年岁入约8,800万两,岁出约10,100万两,早就陷入年年入不敷出的窘境,签订条约后,每年约增加2520万两的开支,除去外国银行借款,每年还要筹款2000万两以上。为此,清政府将每年赔款的大部分(1880万两)完全摊派给各省,并在后面又追加摊派到2292.2万两/年 对各省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负担,以安徽省为例: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全省岁入600.7万两,岁出674.2万两,在财政赤字73.5万两的情况下,又增加占岁入20%的125.7万两庚款摊款,无疑是个很重的负担。
当然对各省来说,摊派下来的庚款,还是要摊派到下面州县去的,还是以安徽为例:在光绪三十年(1904年)除了田赋、藩库、厘金局、外债承担外,尚将6.87万两庚款摊派到各州县:安庆府(8900两)、徽州府(1800两)、池州府(6700两)、太平府(3200两)、宁国府(7800两)、庐州府(7800两)、凤阳府(5500两)、颍州府(11500两)、泗州(3000两)、和州(3300两)、滁州(1600两)、六安州(3600两)、广德州(4000两)。
清政府各级衙门为了拼凑庚款采取了:田赋折银、田赋加成,裁减军费、裁减薪饷,增加盐课、盐斤加价,茶糖烟酒加厘,百货抽厘等多项措施。 1、田赋折银,清政府征收地丁与漕折一向折银,而老百姓手里只有铜钱,按什么价格这算,只能由各级衙门说了算。辛丑之后,安徽、河南地丁每两兑钱分别上涨300文和100文;江苏苏属地丁毎两兑钱上涨200文,宁属地丁每两兑钱上涨100文,漕粮每石兑钱上涨200文;江西、湖北地丁每两兑钱上涨皆100文,漕粮每石兑钱上涨140文和160文。陕西丁银每两收差钱4钱。上述附收,除供差外,余数尽充赔款,1910年,年余数已达40万两。 2、田赋加成,福建丁漕每两加征400文,叫“随粮捐”;浙江丁漕每两加征300文,叫“粮捐”;安徽丁漕每两加征200文,叫“丁漕捐”;江西地丁每两加征100文,漕粮每石加征160文,叫“按粮捐”;四川每年加征亩捐100万两,叫“赔款新捐”;新疆丁漕则不分本色折色,每石一律加耗羡银1钱,叫“田赋耗羡加捐”;江苏苏、宁二属每两另加征200文,叫“赔款钱”;山西每亩摊银1钱5分,叫“亩捐”。 3、裁减军费,为了筹措庚款,清廷加快了削减腐败无能的经制兵(法定国防军,包括八旗和绿营)。继在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裁汰绿营七成,勇营三成后。决定除编入巡防营外,绿营全部裁汰。 4、裁减薪饷,主要是摊廉,即按照一定比例,逐年扣除文武官员的养廉银。如曾一次性从漳州、泉州等地府库中提走养廉银1.5万两。两江官员就按级别,分别领取打七、八、九折的养廉银。  5、增加盐课。直隶盐课,道光年间每引征银1两6钱3分5厘,咸丰、同治年间每引征银1两2分3厘,庚子后,加上“赔款加价”名目,每引征银3两2钱9分8厘;江苏为了筹还赔款,每年约计增盐课60万两;浙江盐引加课,每引加征4钱;湖北每炉加收钱1000文;贵州1903年规定:川盐每引加厘银4两,粤盐每包3钱6分,1905年毎百斤抽银15两。 6、盐斤加价则有两种:一种是户部规定的全国统一加价,另一种是各省的自行加价。户部筹款办法的第七条规定:各省盐斤一律每斤加价4文。按此规定,各省都被规定一个摊派数目,如:直隶全年缴银46万两,河南24万两,湖南30万两。 有些省分于统一加价外又自行加价,如湖南摊派每斤“报效口捐”四文,1910年全省实收数达93万余两;江西于粤盐每斤加“口捐”十文;河南也将芦、潞、淮、东四纲引盐每斤一律再加3文,每年收银40万两。  湖北、湖南主要销售淮盐,江苏已在淮盐上加价4文,湖北、湖南又加4文,湖南另外再加“报效口捐”4文,实际每斤盐加价12文。 据宣统三年(1911年)庚戌内阁会奏说:“国家岁征盐税,同治以前不过1200万两,光绪季年增至2800/2900万两,及试办宣统三年预算,各省盐务收入乃增至4000余万两。 7、茶糖烟酒加厘,为了拼凑赔款,清政府还大量地增加茶糖烟酒税厘。户部筹款办法中规定:茶糖烟酒厘一律加抽三成,派定各省加征达646万两。 下面各省,则于加征之外另有加征,湖北是加倍征收;浙江加抽三成之后,复于1904年加抽五成。陕西烟酒厘金加倍征收,糖厘加抽八成。河南烟酒每斤加价8文。 清政府对自产的阿芙蓉膏征收税捐,户部的筹款办法中规定增加土药税厘三成,到了各省,增加的比例更要大,1900年,全国土药厘金为180万两,到1907年,增至900余万两。 8、百货抽厘,江苏抽厘(国内贸易税)货物达1,241种,四川894种,广东967种,广西竟多达1,942种。全国厘卡约在2,500个以上,苏州至昆山不过50余里,竟有4处卡”。全国各省抽厘都在5%以上,江西、浙江、福建竟高达10%。 庚子赔款摊分到省,省里分到县。民国9年(1920年)修编的英山县志有记载。 清末民初的田赋分为征钱和征粮,英山的征钱额度是7520两(白银),每银一两,加赔款捐钱300文,计共征钱2256串文。合1203两白银。 征粮的部分,也是折算钱上交的。每原额米一石,加赔款捐钱300文,共征钱442串,折银236两。 以上庚子赔款加收1439两。按白银1两折合1.5银洋,共计银洋2158.5元。同期安徽全省份额是100万两白银,占全省比例1.4‰。 民国4年的英山田赋总计:丁、漕、正、耗、正、杂、平余、加捐、加征备项共银币27206元。庚子赔款占比是7.93%。 换算成粮食是多少呢? 按照征粮折算大米的价格:每石价格取2.9元(1904年六安米价)和4.2元(1919年英山米价)的中值3.55元/石,那么2158.5元折合大米608石,折合8.51万斤,折合稻谷13.1万斤。 结论有了:民国四年(1915),英山人为庚子赔款付出的代价是:一年8.51万斤大米,折合13.1万斤稻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