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自产自销盆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自产自销盆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解答:
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没有明确列举有“盆景”;但是在“十一)其他植物”中有列举:“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根据生活常识,人们通常是把植物盆景与“花卉”雷同。但是,“盆景”的种类特别多,有些盆景重点已经不在植物本身,比如某些奇石类盆景,盆景中即使有植物也是点缀。参照现在税务对兼营多种业务的划分,盆景要想划分为植物,需要盆景中植物的销售额(价值)超过50%。
另外,对于植物类免增值税,强调必须自产自销。而很多盆景中的植物,有些是从外面购入的,只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做了造型。对于外购植物或动物,经过多长时间的养殖或种植才能算自己养殖或种植,实务中也是存在争议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就规定:“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农产品的再种植、养殖是否符合上述条件难以确定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县级以上农、林、牧、渔业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
但是,上述规定针对的是企业所得税,而增值税方面暂时没有规定,只能是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