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学真原》摘录13(天学与传统文化之若干重要方面Ⅲ)
天学与道德教化
甲 “万夫有罪,在余一人”
e.g.楚昭王、宋景公
天变之灾,本应由帝王身受,但真要他去为天旱等天象而死,很难办到。为此古人又开嫁祸于人之法,由大臣替罪。(e.g.王莽时之翟方进自杀)
至曹魏诸帝,乃力加斥革。
此后,应对天变遂有一定惯例可循。通常总是皇帝避正殿、撤乐、减膳等,下诏求直言成为必不可少之举。
乙 史传事验
将前代天象编年记录、军政大事编年记录及星占学理论三者互相附会而成。
既是“天垂象,见吉凶”的具体例证,又是在政治上进行道德教化的教材。
编辑史传事验的做法在《史记》卷二七天官书中已发其端。
至《汉书》,史传事验内容已占到《天文志》总篇幅十分之三,且开始采用一种新的固定格式来编集合叙述这些内容。
先载天象出现之年月或日期,以及对天象的描述,再以“占曰:……”陈述对该天象之星占学解释或据此所作之预言,最后举出其时或稍后之历史事件以示所占或预言之验。占者为何人,通常并不载明。
对史传事验的兴趣,在《后汉书》中达到高峰。
有时帝王也利用史传事验所证成的天人感应之说告诫臣下,臣民也可援引史传事验以立论,激烈抨击朝政和帝王本人。
丙 当食不食——“德之动天,不俟终日”
e.g.张九龄《贺太阳不亏状》
古代天学家普遍相信,上古的太平盛世,各种“天变”可能都不存在。
造历力求精密,预报力求准确,同时又相信“德之动天,不俟终日”,这种理论上的尖锐矛盾,在古代由于交食预报不可能高度精确而始终存在着表面上的调和余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