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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忠方法之减弱生产环节消费税的节税方法

2023-08-08 10:22 作者:财忠财税  | 我要投稿


生产环节消费税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税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所以消费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

纳税策划理由

由于消费税在生产环节纳税,销售环节不纳税,因此,如果能降低生产环节销售价值强化销售环节的销售价值,只要定价合理,就可以少交部分消费税。

筹划案例分析

(一)案例:

甲实木地板生产加工企业 2020 年 12 月有 100 万(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实木地板每块销售单价 100元,销量为 1 万块,毛利率为 25%。

(二)纳税策划前后涉税计算比较

(1)策划前

甲公司对外销售 1000 万元,甲应缴纳消费税=1000 万*4%=40 万元。

(2)实施策划

节税思路:注册经销公司,将甲公司的产品先销售给经销公司,公司再卖给客户。由于消费税在生产环节纳税,销售环节不纳税,因此销售公司不纳消费税,只要定价合理,就可以少交部分消费税。

具体操作:甲公司注册成立乙公司,甲公司将单价在生产环节出售时候降低为 80 元将利润定价转移到乙公司,乙对外销售单价为 100 元,这样甲公司会减少 20 万利润,乙公司增加 20 万的利润。乙公司对外销售100 万(1 万块*100 元/块)毛利润增加 20 万。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3)策划后计算应交税

甲公司降价卖给乙销售公司后,甲公司生产环节消费税=80 万*4%=3.2 万。

根据市场规律,一般制造环节的利润是很低的,定价转移一个合理的比例,但不能把全部利润都转移到销售公司,这样不合乎常理,只要适当调配,还是有不少筹划空间的。

(4)纳税策划前后节税效应对比:甲公司策划前应交消费税为 4 万元,策划后应交消费税为 3.2 万元,节税金额=43.2=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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